新沂法院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全院上下強化司法能動性開展四項活動,構建能動司法“綠色通道”,推進法院健康、可持續發展。

 

立案窗口樹形象。進一步完善立案綜合服務功能,提高立案、開票、郵寄送達、委托鑒定、信訪接待、法律咨詢等“一站式”服務水平;推行“陽光訴訟”,將訴訟流程、舉證須知、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等知識印制成訴訟指導書發放給當事人;落實好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判后答疑制度,為當事人打官司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民情民意訪談解民困。該院認真組織開展了以“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為主題的“民情民意訪談”活動,定期到法庭轄區駐地,邀請鄉鎮人大代表、鎮負責人、村支書、司法聯絡員和村民代表召開民情民意訪談會?;顒又?,傾聽民聲、關注民生,對群眾在訪談中提出的問題,能解決的問題當場給予答復,當場不能答復解決的問題公開作出承諾,實現了法院與群眾交流的“零距離”,密切了法院與人民群眾的關系。

 

巡回審判解民憂。該院把巡回審判方式作為貫徹司法為民宗旨、服務基層群眾的重要手段。出臺了《巡回審判實施細則》,該院在市交巡警大隊、衛生局、工會、消費者協會設立了4個固定巡回審判點,各安排一名法官負責審理巡回法庭的案件。能夠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的,當即辦理。在方便群眾訴訟的同時,取得“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司法效果。通過開展巡回審判制度,與當地黨委政府、社會群眾的聯系更加密切,有效維護了轄區社會的穩定,為轄區經濟社會的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受廣大群眾的歡迎,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好評

 

集中清積求實效。該院成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領導小組,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對執行積案采取“三優先”措施,即優先采取強制措施、優先處置標的物、優先支付案款,并采取“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間、定措施”的方法予以執行。確定每個時期、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明確清理目標和進度要求,明確責任人,明確案結事了、群眾滿意的結案標準,采取媒體曝光,掛牌督辦等措施,全面提高該類案件的執結率和兌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