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揚州邗江法院刑庭推行判后釋法制度,即在案件宣判后,由案件承辦人從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方面對被告人進行講解。自推行該制度以來,我院刑庭已審結各類案件68件,其中只有2件案件上訴,上訴率為3.3%,是實施該制度前同期上訴率的六分之一,判后釋法制度取得明顯成效。

 

增強了刑庭法官的工作責任感與司法能力。判后釋法不僅要求審判過程與結果的公正,而且要求運用口語化的、通俗易懂的語言來闡明審判的過程和結果。這一方面要求法官加強審判意識,提高司法水平,內練能力,外化行動,對事實和證據進行準確的判斷,正確合理地適用法律,辦好每一件案件。另一方面更促使法官不斷提高與被告人溝通的能力和水平,循循善誘化解被告人的隔閡和對立情緒。

 

增強了案件的透明度,進一步促進了司法公開與司法公正。推行判后釋法制度,要求對被告人釋明判決的依據與理由,無疑進一步將刑事審判的過程與結果置于被告人的“視野”之中,防止審判權的濫用,促使刑事審判法官更準確地發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盡快地規范自己的工作,促進司法公正,從而進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樹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了社會和諧。推行判后釋法制度充分加強了法院與當事人的溝通,對判決的法律依據和執法思想的解釋令被告人心服口服,自覺服法認罪,增強了案件的社會效果。同時,判后釋法也間接起到宣傳法律的作用,對增強公民的法制意識、創造良好和諧的法治氛圍有著重要的意義。有些辯護人在評價我院刑庭的判后釋法制度時說,判后釋法制度使法官更富有人情味,同時也給被告人上了一堂生動而又深刻的法制課。

 

判后釋法制度充分體現了維揚法院刑庭以公平促和諧的工作思想,刑庭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更好地推進司法公開與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