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邳州法院針對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不規范等方面的問題,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特有優勢,及時提出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10份司法建議,先后幫助6家企業有效規避了經營風險,4個部門規范了執法行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悉,該院為保證發送司法建議的使用效果,要求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及時作出風險評估和科學判斷,對認為確需發送司法建議的單位,承辦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認為也確實需要發送的,責成承辦人迅速撰寫司法建議,待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和院主要領導審核簽發后,承辦人要在第一時間通過郵寄或上門送達的方式將司法建議發至相關單位。在郵寄或送達的同時,承辦人還要向被發送司法建議的單位做好法律釋明工作,促使其認清司法建議中所涉及的問題,針對性地作出整改或拿出應對措施,確保執法更加規范或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據介紹,該院還建立了司法建議月通報制度,旨在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司法建議的實際效果。截至目前,該院對在司法建議工作中表現突出的3個部門提出表揚,1個部門因只有建議而沒有提供法律指導依據而受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