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2日下午,通州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法官當庭作出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楊某雖然對審判結果早有預料,但心情依然很沉痛,對自己不學法、不知法悔恨不已。

 

2011102日中午,被告人楊某在朋友家吃飯時飲酒。當日1730分左右,被告人楊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西行經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一地段時,與對方向行駛的朱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楊某自己受傷。交警在處警時,對楊某呼出氣體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發現楊某屬醉酒。后經抽血鑒定,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45mg/100ml

 

當天,通州法院共宣判十起危險駕駛案。通州法院刑庭庭長劉華介紹,自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實施以來,2011年通州有近百人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占全年刑事案件總數的五分之一左右。2012年,通州已有28件醉駕案被檢察機關訴至法院,與去年月均收案數相比,醉駕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需引起重視。相關部門應加強醉駕入刑宣傳力度,提高市民法律意識。機動車駕駛人員則不應存有僥幸心理,公安機關查酒駕已成常態,一旦因醉駕被查,不但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