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現原形 聚眾斗毆“二進宮”
作者:潘昱辰 戴健 發布時間:2012-02-03 瀏覽次數:546
游手好閑耍流氓,爭強好斗愛惹事——這便是無業青年李某的生動寫照。今年1月,他不得不再次回到了熟悉的鐵窗內。近日,如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無業青年李某系如東縣掘港鎮人,由于身無長技無事可做,便終日在社會上拉幫結伙,打架鬧事。2008年3月,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28日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2011年1月20日釋放,假釋考驗期至2012年2月11日。不想剛放出來不久,李某便又“技癢”砍傷了人。12月4日夜,吳某、錢某、徐某在如東掘港某網吧上網,三人在結賬時不滿網管張某的態度,隨即打電話找來許某等多人挑釁,李某見其好友張某被錢某扇了一耳光后,雙方發生打斗。李某“身經百戰”,以一敵三,追趕錢、徐、吳三人至某商貿廣場附近后,抄起街旁大排檔桌上的菜刀向三人砍去,致使錢某重傷,吳某輕傷,徐某輕微傷。2011年12月27日,李某被如東縣公安局依法逮捕,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如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