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以根本解決糾紛為出發點,通過推進陽光司法、規范司法行為、多方借力調解、加強判后答疑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推進陽光司法,消除群眾誤解。針對當事人由于不了解法院工作流程和審判程序而容易質疑裁判結果的情況,不斷從立案、審判、鑒定、執行等各個環節推行陽光司法。健全案件信息查詢系統,讓當事人能及時了解案件辦理情況;法庭全部配備了聲音、影像等設備,實現庭審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記錄;實行隨機選擇鑒定機構,有效增強司法鑒定工作的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建立集執行指揮中心、執行聽證協調中心、執行實施中心、執行宣教中心四位一體的陽光執行服務大廳,提供執行一站式公開服務,將審執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下,消除不必要的誤解。

 

規范司法行為,提升審判質量。強化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和“司法為民”理念,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工作態度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工作方式,要求法官以深厚的感情、極大的耐心、嚴謹的作風,依照法律規定完善每一道訴訟程序,深入分析案件,準確定性,釋明當事人疑惑的法律問題,達到實體和程序兩公正,努力解決當事人的合法合理訴求。同時,規范法官在庭審中的言行舉止,乃至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讓當事人信任法官、信任法律。

 

推行全程調解,借力促進和諧。推行“全程、全員、全面”調解,把調解貫穿于受理、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和訴訟的全過程,由法官、庭長、分管院長甚至院長,面對面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充分考量糾紛的社會背景、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風民俗等因素,將法律融入情理,將法律融入民規,讓當事人接受、消化法律,解開他們的“心結”。同時,充分依靠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各部門的支持和理解,調動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司法協理員和社區干群在內的一切積極因素參與調解,把握好最佳時機,真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將事了結在基層。

 

加大判后釋疑,實現息訴服判。對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判決案件,及時、耐心、恰當地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確保當事人明白訴訟說理、了解權利義務、讀懂裁判文書、理解判決理由,能夠理性地接受判決意見,從內心化解疑惑、消除抵觸情緒和錯誤想法,從而避免因判后情緒化而引起上訴、涉訪事件的發生,實現到息事寧人、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