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構建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
作者:徐慶兵 發布時間:2013-05-08 瀏覽次數:434
邗江法院注重發揮律師在訴訟中作用,積極構建審執人員與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良性互動機制,共同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健全機制增互動。與區司法局制定《關于建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律師預防矛盾糾紛發生機制、參與訴調對接機制和涉案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作用。同時,法官與律師加強法律業務知識的溝通、交流,減少雙方因掌握法律資料的多寡或對同一條文理解不同產生的分歧。通過個案交流,互相提供學習資料,尤其是對法院系統的規范性文件的共同學習,以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參與調解促和諧。充分發揮當事人信任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釋法說理、利弊權衡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通過信訪表達訴求的,則及時聯系案件原代理律師,共同做好勸說教育、壓力緩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工作中,法官與律師同使一股勁、同擔一份則、同守一條底線,共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共同履行好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責使命。
保障權利促公正。法院充分保障律師的閱卷權,保障代理律師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案卷材料的各項權利。對律師所提出的收集、調取證據、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等請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認真審查,依法支持。在審判中,法官嚴格遵守紀律規定,邀請律師協會、人大代表及相關群眾嚴格監督。嚴格審查律師從業資格,嚴格執行《法官法》關于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等規定,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