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法院審查一起公民違規代理假冒當事人簽名簽訂調解協議一案,避免了錯案的發生。針對該案折射出的相關問題,灌南法院迅速采取四項舉措規范公民代理維持誠信訴訟:

 

加大審查力度,告知當事人代理風險。加大對公民代理人資格的實質審查力度,提高對公民代理的審查能力,尤其是提高對違規代理現象的識別及制止能力。同時將實踐中存在的代理人違規違法行為整理成書面文件對外公示,督促公民代理人填寫保證書,并將有關訴訟代理風險告知當事人予以警示,防范代理風險。

 

建立公民代理人行政備案登記制度。與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協作,要求公民代理人在訴訟代理前到司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便于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掌握公民代理訴訟情況,強化行政機關對公民代理行為的規范管理,促使公民代理人提高代理行為的自律性。

 

簡化司法援助手續,壓縮公民代理空間。建議司法援助部門簡化對案件確有困難當事人法律援助審查流程,降低司法援助門檻,適當擴大司法援助適用范圍,壓縮公民違法違規代理亂象生存空間。

 

建立健全違規代理懲治處罰機制。定期對公民代理案件進行梳理分析,對違規公民代理行為的要求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納入代理人黑名單予以通報;對惡意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擾亂訴訟秩序等違法、違規代理行為,視具體情節、影響程度等依法采取警告、訓斥、具結悔過、罰款等相應處罰措施,做到以懲促防、懲防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