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從強化素質、凈化環境、清理積案、優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大力推進執行工作,2010年該院被揚州中院授予“清理執行積案先進集體”稱號,2012年該院在全市執行條線矛盾化解工作綜合考評中名列第一。

 

在強化隊伍素質上下功夫。解決“青黃不接”的問題,在執行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調配335周歲以下干警充實進執行隊伍。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把精力充沛、業務精通、能打硬仗的干警放在執行一線,組織主題培訓、業務比武、崗位練兵活動,向模范學經驗,向能手學方法,向專家學理論,找出工作上的差距,看到能力上的短板,彌補知識上的不足。解決“自律不嚴”的問題。實行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加大懲戒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紀現象絕不姑息、對出現的違規辦案苗頭予以警告、懲前毖后;加大公開力度,邀請人大代表、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執行過程,把好廉潔關口。

 

在凈化執行環境上下功夫。 凈化“軟環境”。每年至少開展3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展示執行工作,爭取群眾支持,提高大眾法律意識,改善社會輿論環境。用好“硬手段”。加大執行威懾力度,對惡意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涉特殊主體的執行力度,借助各級組織的力量,執結涉特殊主體案件,掃清執行中的“攔路虎”,收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

 

在清理執行積案上下功夫。用好聯席會議機制,針對一些難以執行的“骨頭案”,及時啟動化解執行難聯席會議機制,取得較好效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針對被執行人完全沒有執行能力或下落不明,而申請人生活困難亟需賠償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決申請人的燃眉之急。

 

在優化管理機制上下功夫。為了規范執行工作,該院邊實踐邊總結,先后出臺了有效的管理機制。堅持“三個分離”原則,即堅持立案、審判、執行工作相對分離原則,堅持執行實施權與執行裁判權相對分離原則,堅持資產處置權與資產分配權相對分離原則,劃清了執行工作權責權限,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堅決執行“四項制度”。即重大案件合議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司法救助審委會研究制度和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規范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貫徹實施“一個考評”。即實施執行案件質量月考評制度,獎優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