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中國青年法官成長的三部曲
作者:馮軍 發布時間:2013-05-03 瀏覽次數:2081
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法律工作者說到底就是社會工作者,作為一名社會工作者,不了解中國社會是不可思議的。西南政法大學一位教授曾在其法律博客上說,要真正了解中國社會,有兩本書是必讀的:一本是《毛澤東選集》,另一本則是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前者是國人,特別是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人所非常熟悉的。相對而言,讀過后者的人卻并不多。因此,對法官特別是從法學院校出來的青年法官而言,從事法律職業之前,研讀一下《鄉土中國》是非常必要的。
有人認為,只要具備了相當的法律知識,比如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就可以勝任法官工作了。通過司法考試之前,我也有這樣的想法,然而讀了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之后,我卻感到,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下,要真正成為審判工作的行家里手,僅僅具備了初步的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要成長為中國式的法官,至少需具備三個條件,我們不妨稱為“三部曲”。
第一部曲:“學”。就是要了解鄉土中國,這是成為中國法官的基本前提。
《鄉土中國》取自費孝通教授四十年代后期在西南聯大和云南大學所講鄉村社會學一課的內容,成書于1947年。 60多年過去,中國社會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無論如何,如《鄉土中國》開篇所講,“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 “三農”問題仍然是中國最大的問題,中國最大數量的人口仍是“生于斯,長于斯”的“土頭土腦的鄉下人”。然而中國法學教育體系的設立者并未關注到這樣一個基本的國情。從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其培養方式都折射出這樣一個問題:中國的法學院培養目標都定位在培養出從事法學理論研究的專業型人才,或者說其終極目標是培養出更多的“法學家”。但事實上,中國的法學畢業生畢業后更多地從事了司法實務工作,最終作了解決鄉土社會糾紛的“法律人”。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法學教育的悖論。深入到中國的司法實踐,我們會發現,其實西方世界的很多法學理論并不能在中國的司法環境中生根發芽,早已習慣了西方法律思維的法學畢業生自然無法快速適應這種熟人社會的糾紛解決方式。就像電影《馬背上的法庭》中的法科大學畢業生阿洛不理解老馮法官對“豬拱罐罐山”一案的處理方式一樣:豬拱了原告的祖墳,原告訴求豬的主人按當地風俗辦一場法事。作為年輕法官的代表,阿洛有一套來自理論的現代理念,在他看來,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法庭根本不應受理,更遑論解決了。但老馮法官卻自有一套來自經驗的實用辦法,他認為當地風俗應受到尊重,否則會引起更大騷亂,因而支持了原告的訴求。阿洛與老馮法官對該案的態度就代表了鄉土中國與現代法治社會兩種不同環境下迥然相異的社會管理模式,費孝通教授稱之為禮治與法治,他認為法更多的是以懲罰性規定來保證實施的,而“禮”則依靠教育內化于人們自覺的行為中,直至成為習慣。所以在鄉土社會,人們所崇尚的是“無訟”的狀態,正如孔子所言:“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而在現代都市社會,特別是在民法領域,國家法律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利益,法官的職責在于厘定權利,而非教化人。我們無需爭論法治與禮治孰優孰劣,作為法官,我們裁判的依據肯定包括法律,所謂“以法律為準繩”;但作為中國式的法官,我們解決糾紛的依據就不僅僅包括法律,來自于鄉土社會的禮俗也應靜茹我們的視野。或者說,中國式法官的法應作廣義理解,不僅指國家的制定法,還應包括存在于民間的風俗習慣等。我們處在一個變革中的鄉土社會中,我們必須深入其中,去了解這個社會。這是我們在法學院所學不到的,但卻是對我們成長為中國法官所必須的,我們必須補上這一課。
第二部曲:“用”。就是要善于解決鄉土糾紛,這是成為中國法官的必備能力。
在《無訴》一章中,費孝通先生就已經認識到,“中國正處在鄉土社會的蛻變過程中,原有對訴訟的觀念還是很堅固地存留在廣大的民間,也因之使現代的司法不能徹底推行”。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原有的禮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的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需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進行一番改革。如果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制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讀至此處,我不覺想起了幾年前讀過的朱蘇力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資源》,書中蘇力教授提出一個重要的觀點:中國的法治之路必須注重利用中國本土的資源,包括家族制度、神權觀念、民間組織規范、風俗習慣等在內。二十一世紀以來,許多學者,如謝暉、張冠梓、高其才、周世中等學者,都已經關注到中國鄉土社會存在的這種“本土資源”,學者們將其稱為“民間法”,并對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中國的司法環境下,不管你讀過多少書,掌握了多少先進的法學理論,你面對的都是活生生的社會現實,你要解決的都是一起起的“人民內部矛盾”。中國的法官關注的遠不止是法律如何規定,他還需關注法律適用于個案后的社會效果。從這一點上看,中國的法官不僅是法律的守護者,他更應成為某種程度上的社會管理者,他不僅應熟諳法律,他還應該具有悲天憫人的情懷。馬錫五如是,宋魚水如是,陳燕萍亦如是。也許有些人會嗤之以鼻,他們只不過處理了幾起家長里短的芝麻小事,并沒有體現出他們有學富五車的法學功底。但在我看來,縱使你滿腹經綸,那也只能說你有知識,并不能說明你有本事。知識再多,沒有用來解決一個實際問題,也只能成為“讀書無用論”者譏笑的對象。
這樣講并不是否定法律在這個社會中的作用。鄉土社會并非我們的理想,中國的理想應是法治社會。我們現在正處在禮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型期,只是這個轉型期才剛剛開始而已。法律正日益成為我們解決糾紛的有力武器,這值得我們欣喜,但法律并非解決社會糾紛的唯一武器。當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時,當我們推行大調解機制時,“民間法”的作用便更為凸顯。事實上,朱蘇力教授的觀點也并非否定法律的地位,相反,作為一位法律的信仰者,蘇力教授主張的是建立一個法律被廣泛信仰的法治社會,只是建立這樣一個理想社會需要以本土的“民間法”為基礎。翻開歷史,我們會發現,早在民國時期,就有廣泛收集民間習俗以為制定民事法律的記錄。可見本土資源對一個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性。立法如此,司法亦如此。青年法官作為法治建設的主力軍,不能僅僅滿足于查清事實、適用法律,那樣只會成為機械適用法律,簡單套用三段論式邏輯推理的機器人法官,鄉土中國需要的是具備了相當的法學知識儲備,同時也能廣泛運用鄉土社會各種資源的本土化的法官,達到這樣的要求,我們才能去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樣,我們才能勝任中國社會的司法審判工作。
第三部曲:“悟”。就是要研究鄉土社會的各種規律,這是成為中國法官的最高境界。
我們青年法官擔負的不僅是審理好案件、解決好糾紛的任務,我們還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主力,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建設者。熟悉了鄉土中國的現狀,具備了解決實際糾紛的能力,這些還不夠,建設法治秩序還需對各種問題及其解決方法進行總結歸納,探尋中國司法的規律,并使之類型化、制度化。
費孝通先生的一生也是行行重行行,實地調查和考察總結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各種模式,寫下了諸多不朽篇章,《鄉土中國》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由此我想起了北大教授陳瑞華的治學名言:讀萬卷書,行萬里路。陳教授在其非“學院式”語言表達思想的著作《看得見的正義》中,對這句古老的格言作了注解:“讀萬卷書”就是要博覽群書,“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繼續探索未知的領域;“行萬里路”就是要走出書齋、走出“象牙塔”,進入社會,融入司法實踐之中,掌握中國司法制度運行的實際狀況,獲取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二者之間,陳教授并未提及哪一方面更重要,但他半個小時的講座中傳遞給我們這樣一個信息:他更注重“行萬里路”,更注重從中國司法實踐出發,提出原創性理論。
我們基層法院青年法官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因為我們接觸的是中國的最基層社會,日新月異的社會變革引發了許多新型社會矛盾,這雖然增加了我們的工作負擔,但也為我們了解轉型期的鄉土中國,探索解決中國司法環境下的社會矛盾,歸納中國司法運行的規律提供了良好的素材。我們不具有專家學者們學貫東西的知識儲備和洞察秋毫之末的敏銳眼光,但我們也有會觀察社會現象的感官,也有會思考法律問題的頭腦,只要我們勤奮,只要我們努力,就一定會為法治社會的建設貢獻力量。
什么是你的貢獻?朱蘇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的自序中提出這樣的問題。朱教授是在問自己,也是在問我們所有接受過法學教育的人。我想,在我們唱完“中國青年法官成長的三部曲”之后,是能夠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的。
費孝通先生完成《鄉土中國》這部名著后曾說,《鄉土中國》只是將鄉土中國的現狀概念化,并不是具體的中國社會的素描。因此,要真正了解鄉土的中國,還需深入到中國的基層;要真正成為中國式的法官,還需徹底融入中國的社會。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再次提及這句古語,作為本文的結語,也以此與已經成為或有志于成為中國法官的青年朋友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