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常州市中級法院與199家商會達成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區域經濟創新發展的十條共識》。

  《共識》提出,各商會要加快商會成員尊重知識產權意識的普及,盡可能杜絕商會成員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現象的發生;在經營管理中,努力做到真正尊重人才,培養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增強企業凝聚力,減少技術人才的流失;設立專門的技術研發機構,集中自身的優勢和力量,重點突破關鍵性的技術障礙;制訂技術研發項目之前,充分借鑒現有技術,避免低層次的重復研發,在研發過程中,要跟蹤相關技術的發展狀況,必要時調整攻關方向;積極創建自主品牌,確保產品質量、提升商業信譽,展示產品或企業核心價值,多層次、多角度、多領域地參與市場競爭;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機構,將知識產權的管理、利用和保護貫穿于企業從科研立項到技術運用,從營銷策劃到客戶管理的全過程;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專利、商標、技術秘密、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動態跟蹤制度、確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激勵制度、法律保護等制度;選擇適合企業自身實際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模式,綜合運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民事司法保護和刑事司法保護手段,努力提升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