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農村征地拆遷工作的全面鋪開,廣陵轄區內的房屋繼承析產、確權糾紛案件數量增多,這類案件涉及房屋等大宗財產的處置,如果處理不當,必然會引起社會矛盾激化,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所以應當引起重視。

 

一、因拆遷而引起房屋繼承析產確權糾紛的主要原因是:

 

1、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巨大經濟利益,很多被拆遷人家庭內部成員諸如子女與父母、兄弟姐妹之間,不顧親緣關系,為爭奪房屋所有權、拆遷補償款而訴至法院;

 

2、部分案件當事人企圖通過法院對繼承、析產糾紛的司法確認來謀取不當拆遷利益。

 

二、目前法院已受理的此類案件的基本類型:

 

1、未參與訂立拆遷協議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部分繼承人為原告,起訴拆遷公司和已經參與訂立協議的產權人或繼承人,要求確認拆遷安置協議無效。

 

2、拆遷協議已經訂立,安置的新房屋已經由部分產權人或繼承人取得,有些房屋甚至已經裝潢入住,其余權利人直接要求對新房屋、拆遷補償款進行確權或繼承。

 

3、當事人的父母雙親過世或者有一方已去世,據此得以以繼承遺產為由要求進行分家析產,變相參與到拆遷補償安置中。

 

4、起訴的當事人均要求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確認享有部分所有權。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1、深入調查,明確繼承析產的法律關系。針對被拆遷人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糾紛比較復雜的狀況,要深入被拆遷家庭,詳細掌握第一手資料。要主動到各拆遷小組進行排查摸底,詳細了解被拆遷當事人的情況,其中包括被拆遷的戶型、產權性質,房屋間數、建筑面積、居室面積、產權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家庭成員、實際居住情況及被拆遷人的要求等,從而判斷發生爭議的焦點所在,明確繼承析產的法律關系;

 

2、嚴格執行拆遷政策,完善相關配套規范。建議相關拆遷管理部門更加嚴格執行拆遷政策、準確把握分戶條件等有關標準,實行依法拆遷。同時,進一步完備安置與補償的相關操作細則,確保拆遷補償的正當性和公平性。

 

3設置專門性的組織機構。拆遷的法律法規、政策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要求法官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具有較廣的專業知識儲備,但實踐中,每位法官都精通拆遷業務是不現實的。法院在應對拆遷案件驟增的情形下,應挑選善于做工作,協調能力強的法官,專門性、經常性地進行拆遷業務培訓,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攻關。這既能確保責任到人,又能充分保障業務的精益求精,還能保障法院有充足的人力資源完成其他重要審執工作。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倫理道德素養。房屋拆遷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社會活動,涉及多種法律法規,具有很強的時間性、政策性。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加大房屋拆遷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強家庭倫理道德的宣傳教育。宣揚家庭成員之間尊老愛幼、相互關愛、互敬互讓、各睦相處的良好道德風尚,使因拆遷補償引發的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糾紛內部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