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日,啟東法院集中宣判了七起危險駕駛案件,分別判決周某等七名被告人一至四個月拘役不等,并處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無一適用緩刑。

 

七名被告人中,六名系高中以下文化,涉案摩托車有五輛,駕齡較長,大多選擇在節假日、夜晚和中午駕駛,心存僥幸;五名被告人存在駕駛無牌照、未通過年審及作廢車輛情況,最嚴重者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三倍。在審理過程中,針對犯罪人龔某作為監護人需要照顧有殘疾的兒子,法院在法律范圍內酌情考慮,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警示和預防危險駕駛行為者,啟東法院將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醉酒駕駛危害公共安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