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20年不思悔改 沒錢買酒搶劫拾破爛“同行”
作者:胡蝶 發布時間:2012-02-02 瀏覽次數:502
江蘇新沂50歲的陳某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而坐牢20年,出獄后因無一技之長以撿拾破爛為生。由于“生意不好”沒錢買酒喝,遂心生歹念。趁四下無人之機,搶劫了同在一個地方撿拾破爛的老太太,結果又把自己“折騰”進了牢獄。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陳某曾因犯故意殺人罪于1988年12月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經五次減刑,2008年9月被假釋,考驗期至2009年4月5日。假釋后,由于無一技之長,陳某就在新沂市某鎮以撿拾破爛為生。
去年10月23日下午一點多鐘,陳某在一家飯店附近的水溝邊撿拾破爛時,發現了同在此處拾荒的老太崔某,見四下無人,陳某頓起歹意,他快步走近崔老太并趁其不備從背后勒住崔老太脖子將其扳倒在地,隨后強行對崔老太搜身,翻遍崔老太全身,卻只劫得1部手機和350元現金。見搜不到更多的“油水”,陳某頗感失望,而崔老太則趁著陳某失望之際一邊大聲呼喊一邊奮力反抗并將手機及現金奪回。陳某見所搶物品被奪回,便一把將崔老太推入旁邊的水溝后逃離現場。崔老太顧不得身上的泥水,爬起后立馬報案。一個小時后,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當被問到搶別人東西的原因時,陳某很不以為然的回答,近段時間‘生意’不好,身上沒錢買酒喝,就想搶點兒。經鑒定,崔老太被搶的手機價值人民幣2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假釋期滿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陳某在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