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陽法院與該市檢察院、公安局和人社局共同出臺了《關于規范處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意見》,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查處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丹陽市委辦、市政府辦對該意見以通知的形式下發至全市各有關單位。

 

《意見》明確了公安、檢察、法院、人社四單位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的工作職責、處置期限、程序和機制,要求各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認真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調查、移交、偵辦、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審判等工作。《意見》規范了案件處置期限和程序,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制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書》向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檢察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書面告知移送部門;遇行為人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轉移財產、逃匿、暴力抗拒執法等緊急情形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立即通報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檢察機關依法適時提前介入引導調查,一旦發現行為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意見》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健全信息通報制度,通過簡報、會議、網絡等形式實現信息共享,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