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做好涉訴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聽取百姓訴求,有效化解百姓矛盾,促進公正廉潔,樹立法院為民形象,海門法院一直堅持實行領導干部接訪工作制度,長期以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和社會效應。

 

該院成立了以院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院黨組成員為次要責任人的接訪下訪責任領導小組,堅持把解決突出、疑難、復雜涉訴信訪問題作為院領導接訪下訪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群體性突發涉訴信訪案件;難度大,需要協調多部門多單位協同處理的涉訴信訪案件;久拖不決、信訪人頻繁越級赴京去省上訪的涉訴信訪積案等。

 

在院領導接訪下訪形式上,該院不斷創新,建立起了以公開接訪、帶案下訪和重點約訪相結合的接訪下訪模式。在流程管理上,嚴格規范接訪程序。提前進行預約登記,指派專人在信訪室詳細登記來訪人信息及反應的問題;實行責任部門陪訪制度,根據預約登記的情況,根據當事人反應的情況,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陪訪;公示接訪事項,在接訪日之前,將接訪領導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訪的時間、地點和形式,參加接訪的相關業務部門及負責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提前進行公示,方便群眾反映訴求。此外,對于領導接訪還注重強化個案督辦,追求接訪的實效,根據情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效果。

 

該院不僅在領導接訪下訪的形式上不斷創新,確保全方位地聽取群眾訴求,更是在制度保證上下了功夫,嚴格規定接訪下訪次數,并遵照執行。原則上確保院長每月接待群眾來訪不少于1天,其他院領導不少于10人次。接待地點一般在立案庭的信訪室,也可根據接訪方式、接訪內容、接訪對象和參與人員情況的不同另行決定接待地點。院領導帶案下訪、重點約訪原則上每年不少于4次,具體時間、地點由各位院領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通過以上各方面的措施,該院的領導接訪制度平穩有序地進行,實現了領導與群眾的對話,有效地化解了一部分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