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日下午,微軟公司訴徐州徐輪橡膠有限公司未經授權許可,非法復制、安裝并商業使用了微軟軟件一案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微軟公司以侵犯其復制權以及通過許可他人行使復制權并獲得報酬的權利,給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申請法院判決徐州徐輪橡膠有限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60萬元。

 

424日下午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法定代表人均未出庭,雙方代理律師針對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著作權的行為、被告從網上下載軟件是否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害、如侵權行為成立,賠償數額如何計算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

 

原告代理人上海瀚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衛臻浩陳述,原告開發完成了各個版本的Microsoft Windows(微軟視窗)系列并依法享有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Microsoft Windows 2000(微軟視窗2000)Microsoft Windows XP(微軟視窗XP)Microsoft Windows Vista(微軟視窗Vista)、Microsoft Windows 7(微軟視窗7)。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上述軟件首先在美利堅合眾國發表,美利堅合眾國與中國均系《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成員國,根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中國有關的法律規定,原告就上述軟件所享有的軟件著作權應受中國法律保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著作權的侵害,立即停止復制、安裝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windows軟件操作系統軟件的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整;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整;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包括證據保全費用)。

 

被告代理律師江蘇浩然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吉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樊吉磊認為不能確定被告侵權事實存在。本案原告雖然在訴狀中訴稱被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軟件,但是無論從軟件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看,并不能確定被告目前使用的這些軟件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軟件相同;被告所使用的相關軟件是從網站下載使用,即使所使用的軟件著作權屬于原告所有,造成侵權的主體也不是被告;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均沒有相關依據。

 

在庭審開始之前,此案的審判長、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顏茂蘇向媒體介紹說,民三庭負責徐州境內知識產權案件的一審工作,從前兩年的受理案件情況來看,知識產權案件大幅上升,這些案件多數采取了商業維權模式,由律師事務所、專業代理公司代理,存在取證范圍大、索賠金額大等特點,這是對知識產權維護本身的促進,但是也存在令小微企業賠償相對過高的情況。本案中,微軟公司認為徐州某公司計算機里有微軟軟件存在侵權,針對此案,法官提醒,權利人在維護知識產權過程中要完善保護制度,廣大用戶應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使用相關產品。

 

庭審中,雙方訴訟代理人均表示同意調解。如調解不成,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