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小微企業具有小微企業的共同點,又具有其特殊性。賈汪法院在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過程中,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予以特別關注,幫助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發展。

 

了解實情、提供指導。在五個科技型小微企業設立“司法服務點”,由民二庭具體負責,定期深入企業走訪調研,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司法需求,主動提供合同把關、法律咨詢、風險提示等服務。編制涉及小微企業合同糾紛、金融借款方面的典型案例,向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

 

建立綠色通道,“蓄水養魚”。專門建立涉科技型小微企業案件“綠色通道”,在立案環節,指定專人負責科技型小微企業涉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審慎運用保全措施,允許科技型小微企業采用抵押、第三方擔保等變通形式,強化“活查封”運用。妥善審理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與科技型小微企業借款案件,加大調解、和解力度,維護科技型小微企業生存。有7家科技型小微企業因此避免了“關張”的命運。  

 

突出重點,加強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生命力在于高新技術,知識產權是其發展命脈。除了在案件審理中切實保護其知識產權,還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保護作用,向政府主管部門、科技型小微企業發送司法建議,提出建議和指導。兩年來共發送此類司法建議34份,反饋率達100%

 

架設銀企、校企橋梁。利用法院與金融部門聯系較多的優勢,幫助科技型小微企業與金融部門建立聯系,積極引導銀企合作,解決了科技型小微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問題。利用轄區內江蘇師大、江蘇徐州機電工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高校資源,引導校企合作,促進共同研發和成果轉化。三年來,累計有23項合作成果取得良好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