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日晚上8點半,靖江法院第十二審判庭燈火通明,在清脆的法槌敲擊聲中,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開庭審理。

 

2010616日,外地企業隆昌公司與靖江江宇建設公司A項目部簽訂合同,約定由隆昌公司向A項目部承建的位于靖江新橋鎮的天成公司工地供應石材。后因該項目部未按約定向隆昌公司足額支付相應款項,引發糾紛,隆昌公司將江宇公司告上法庭。審理中,江宇否認成立過A項目部,而天成公司又拒絕向隆昌公司提供其與江宇公司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訴訟一度陷入僵局。

 

422日下午,承辦法官依原告申請,到新橋調取了工程承包合同及天成公司15筆收款憑證。在發現江宇公司出具的付款手續存在較大瑕疵后,承辦法官立即趕到江宇公司,了解工程款進賬情況,指出該公司推諉做法的不當和在訴訟中的不利地位。江宇公司相關負責人沈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即聯系具體承建人李某,限其立即解決,李某在電話中表示自愿加入訴訟,承擔付款責任。但是李某接下來的一句話,讓法官心頭蒙上一層陰影。原來,李某正參加長輩壽宴,到8點才能結束,第二天早上5點將飛往內蒙古,歸期難定。為免夜長夢多,承辦法官決定趁熱打鐵,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決定當晚8點半開庭審理此案。

 

晚上8點半,隆昌公司、江宇公司的代理人及李某準時到庭,并對法院便民訴訟做法表示感謝。因證據和事實已固定,當事人也有解決的誠意,不到二小時,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約期還款,江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夜間法庭”是靖江法院推出的一項便民新舉措。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或者法官根據案件解決的實際需要,在征詢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法官可以安排夜間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