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民事案件的判后、調后履行工作,主動征求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廣陵法院采取四項舉措完善判后答疑工作,提升判后答疑效果,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答疑規定制度化。制定《判后答疑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判后答疑的工作范圍、分工、流程等。明確承辦法官判后釋明工作要求,由審管辦對判后釋明情況納入案件質量評查范圍進行評查。

 

答疑力量專業化。除承辦法官作為答疑工作的主要力量外,合理調配審判資源,明確院庭領導參與隨機回訪答疑。根據案件的繁簡程度、穩定因素等進行分類答疑、交叉答疑、多部門“聯合接待”,提升答疑效果。

 

答疑形式多樣化。通過預約上門、案件回訪、帶案下訪等形式積極開展判后答疑。對涉及相鄰關系修復或當事人情緒對抗強烈的案件,邀請村委會主任或轄區人大代表共同對案件進行回訪。

 

答疑工作具體化。做好答疑前的溝通工作,明確要求答疑人在答疑前與原承辦人會商了解案情,厘清矛盾焦點,提高答疑的針對性。完善判后回訪答疑反饋制度,要求答疑人對回訪結果匯總分析,切實提高審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