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內某些福利院不法行為的報道層出不窮,國人對孤兒的愛心不足及猖獗的兒童販賣現象也屢屢出現,觸目驚心,這些現象的出現應由其深層次原因的:中國目前事實上存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制度。

 

在中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并無法律條文的明確授權,翻閱中國的收養法,沒有收養兒童必須經過兒童福利院的規定。不過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考慮到兒童福利院作為收養被遺棄兒童的官方機構,本來就是民政部門主管和經營的,實際的結果是,不通過兒童福利院或至少要向其繳納"贊助費""慈善捐贈""合法收養"很難辦得成,人家不給你蓋章和行政許可,相關的手續就走不下去。

 

兒童收養黑市繁榮

 

兒童收養黑市交易的黑市產生有兩個原因。首先,兒童福利院強制壟斷了兒童收養的供給,創設了壟斷租金,必然會導致一部分需求得不到滿足。強制壟斷必然導致黑市,各城市的出租車牌照數量管制必然產生黑車,哪怕你怎么加強執法,怎么釣魚執法,黑車是野火燒不盡的,會進化、變得更機警,或者會向執法者賄賂求得庇護。其次,國內收養要求無子女的實質條件,又讓更多的需求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的框架內是"非法"的,得不到滿足。

 

那么兒童收養的需求是多旺盛呢?一是201210月中國人口協會發布《2012年中國男性精子質量調查白皮書》,數據顯示,全國約有4000萬的男女患有不孕不育,約占人口比例為12%-15%,這一數字在10年前是8%,不孕的原因有輸卵管性不孕癥、精子質量不高、卵巢功能異常及精液質量差導致等。這同時帶來了多個相關市場的火爆: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代孕"黑市和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二是全國失獨家庭,根據不同的估算,在幾百萬到上千萬之間。

 

事實上,這兩類需求在現行兒童收養制度下是"合法需求",符合沒有子女的實質條件,但能得到滿足的比實際需求的要低兩到三個數量級,大部分就會尋求別的替代,包括進入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

 

三是家里已有孩子、經濟條件寬裕,仍想要一個或幾個孩子,但由于計生政策不許或不想親自生。其實,來中國收養孩子的美國家庭,基本上都屬于這種情況,洋人的這種需求可能在中國和全世界的合法框架內得到滿足,但中國家庭就不行,也就不得不進入兒童收養的非法市場。

 

就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而言,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所有的非法收養都是來拐來的兒童,事實上,拐來的兒童只是小部分,大部分還是孩子的生父母的自愿行為,典型的情況是未婚先孕而無經濟條件撫養或不想要女嬰。不過,從解救的全國拐賣兒童巨額數字,我們可以一窺這個地下市場的火爆,因為被解救的拐賣兒童只是被拐賣兒童的一部分,被拐賣兒童只是"非法收養"的一部分。

 

不能把收養了拐來孩子的人簡單視為十惡不赦,如果他們能確信這孩子是拐來的,那就有很大法律風險讓他們人財兩空,他們何苦來哉。拐賣兒童者推銷時是有一套說辭的,說自己的親戚或朋友生了孩子不想要了或無力撫養,故委托他或她找一戶好人家,要一點錢作為補償,但錢不是最重要的,甚至還能給出偽造得像真的一樣的證明文件。收養方縱有疑惑,也有僥幸心理真希望真的如此。

 

拐賣兒童最大的問題在于"",喬布斯的生父母無力撫養喬布斯給他找了一戶好人家,是基于自愿合約的行為。現行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和對收養權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為非法,造成繁榮的地下市場,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騙兒童事件。如果有合法市場冒收養被拐賣孩子的風險呢?

 

回歸自由收養的傳統

 

總結一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供給的強制壟斷及附麗其上的在收養資格(只能收養一個孩子,收養者實質上要求無孩)、在手續上對國人的歧視性苛刻和對外國人的優待,造成的結果就是:

 

1)兒童福利院坐收壟斷租金;

 

2)更多的中國孩子被外國人收養;

 

3)冀望收養孩子的國內需求受到極大的壓制;

 

4)這些事實上被宣布為非法的需求只能從地下市場得到滿足;

 

5)豐厚的利益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搶來別人的孩子做生意的念頭。

 

這就是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導致邵氏孤兒漂洋過海、汶川國內收養被壓制及兒童收養黑市繁榮與被拐賣兒童猖獗的內在邏輯。

 

從供給方看,一方面總有一些成年人由于未婚先孕或家境貧寒或家庭變故(如父母一方喪失勞力或死亡)等原因沒有能力或意愿撫育自己的孩子。如果不被人收養,這些孩子可能被拋棄,有幸則成為孤兒、不幸則不免凍餒而夭折。或者如果被強迫撫養自己的孩子,孩子往往不能得到正常的營養和教育,甚至被虐待,有較大的概率將來成為問題成年。這樣的孩子被越早收養,對生父母、對孩子本人和對社會來說都是幸事一樁。

 

從需求方看,如前所述,總有一些家庭,夫婦受過良好教育,收入穩定,財富穩步積累,甚至還有一定社會地位,但由于工作等原因雙方都錯過了生育年齡,或由于一方沒有生育能力,他們就會在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代孕"和收養孩子等選項之間做出選擇;或者他們有自己的孩子,但他們仍有意愿和能力收養孩子的需要。這兩類家庭在收養市場上相互競爭,前一種家庭更有能力有意愿給孩子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生活和教育,通常稱為想要把孩子送養的生父母的首選。

 

在兒童收養市場上,供給方和需求方根據自由合約互通有無的結果,就是被收養的孩子在養父母那里通常會得到比在生父母那里更好的營養、教育和成長的條件,被收養的孩子的經濟與社會境況會更好,這就是自由與自愿的威力,自愿的交易,哪怕不涉及任何金錢,也必定是有利于雙方的,就兒童收養而言,不僅有利于生父母和養父母,更有利于兒童。如果自愿自發自由的合約在兒童收養上是有利于兒童的,我們有什么理由"矯正"這樣的合約呢?我們為什么要解決本來不存在的問題從而人為制造出真正的問題而傷害兒童福祉呢?

 

自由收養好處多

 

不過,有人對生父母收錢才把孩子的撫養權給養父母這一點都感到不舒服。問題是,第一生父母不一定收錢。第二收錢也不是問題。生父母取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無可厚非,這個補償是由需求決定的。而且生父母也可以借此鑒別對方的經濟能力,縱使生父母沒有養育孩子的意愿或能力,他們也比其他任何人更關心自己孩子的福祉。實際交易的結果并不總是價高者得,生父母肯定要比較出價者的家庭情況以確定哪家對自己的孩子成長和前途更有利,而不是鉆在錢眼里;縱有貪錢的生父母只看重錢,出價最高方也是一種誠意,就像鉆石比鮮花對女孩子的誠意更高一樣。

 

或有人對自由收養下可能有人以生養嬰兒為生而憂心忡忡。胎兒懷孕九個月,生產后孕婦還要有恢復期,在懷孕和圍產期還需要有人照顧,生育成本是很高的。

 

在自由收養之下,兒童福利院當然可以繼續辦,當然可以繼續提高兒童收養服務,但不能再強制壟斷,而要容許供方和需方直接談判或另找別的中介談。政府要盡可能簡化手續,不批準,只備案,這樣就可能建立供需雙方及收養兒童的信息,并對整個收養過程建立必要和有效的監管。讓收養兒童的供應和需求全部合法化了,讓所有的收養統統是合法收養,就沒有非法市場、地下市場和黑市存在的空間了。

 

在這樣的安排之下,就有一系列好的結果:

 

1)我們不可能取消有償,但收養方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一定要比強制壟斷下要低;

 

2)沒有了;壟斷租金、兒童福利院就沒有把私人收養的兒童充公的激勵了;

 

3)當取消了國內收養的歧視性規定后,國際收養比例會下降,國內收養比例則會上升;

 

4)大量孤兒得不到收養的情況基本消失,被收養的兒童會得到更好的撫育;

 

5)既然合法市場可以滿足收養兒童的需要,非法市場就沒有存在的空間,依附于非法市場的兒童拐賣就會大大減少。自由收養的美國有3億人口,每年有近80萬宗兒童失蹤案,但真正綁架拐賣的只有一百多宗。拐賣兒童的案件少了,警力可以節省下來用到別的保護公民生命財產事項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