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法院反映部分運輸企業非法出售發票現象嚴重應予重視
作者:袁偉 王科海 發布時間:2013-04-19 瀏覽次數:563
近日,廣陵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發現,部分個體運輸企業為牟取暴利,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案件逐年增多,且涉案金額巨大。此類犯罪不僅嚴重影響了發票管理秩序,還造成了大量稅款流失,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1.犯罪主體一般為個體運輸企業。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的企業大多為個體運輸企業,在無貨交易的情況下將發票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少數犯罪分子為專門從事發票買賣而注冊成立"空殼"運輸企業,形成開票人、中介人、買受人"三位一體"共同犯罪網絡。
2.地區間的發票稅率存在差異。蘇北一些地區為了扶持運輸企業,對運輸企業給出了優惠政策,這些運輸企業在當地開具運輸發票稅率較低,與沒有優惠政策地區的運輸發票之間的稅率差高達百分之四左右,導致一些運輸企業從中看到了"商機",從事非法出售運輸發票的業務。
3.企業經營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大多從事運輸發票買賣的經營管理人員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其買賣的是從稅務機關開具的正式發票,并未出售假發票,且在部分地區,買賣發票的現象較為普遍,而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二、對策與建議
1、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監管。稅務機關在開具發票時讓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加強審查,并通過對企業的走訪、檢查,實地了解開票企業的經營狀況,加強監管,讓企業對虛開發票的行為產生畏懼感。
2、統一地區間的發票稅率。對于運輸發票的稅率,各地區應當予以統一,如需對相關行業進行扶持,建議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和途徑進行幫扶,從而減少和杜絕非法利潤的存在。
3、加大對發票買賣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虛開發票的企業與經營人員,一經發現,便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工商、稅務、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協作,建立健全打擊發票買賣行為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國家財政與人民財產安全。
4、加強法律宣傳。稅務機關及相關執法機關要加大對發票方面的法律宣傳工作,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水平和守法意識,讓他們從思想上認識到買賣發票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