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日,南通中院從去年全市法院發出的200多份司法建議中評選出“全市法院十大司法建議”進行表彰并向社會公布,內容涉及保險合同糾紛、征地補償、預防酒駕等多個方面。

 

20072月,如東縣岔河鎮村民曹某購買了泰康公司泰康放心理財終身壽險(萬能型)。201195日,曹某無證駕駛未經檢驗的輕便摩托車出車禍死亡。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應支付意外身故保險金3萬余元。但保險公司以曹某無證駕駛屬公司免責范疇拒絕支付,被曹某親屬告上法庭。

 

如東縣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曹某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聲明”欄中簽了字,但無法確認被告已就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進行了明確說明,且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證明投保人對免責或限責條款有了充分、準確的理解,故一審判決被告敗訴。保險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201266日,南通中院向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明確提出規范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訂立標準,要求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必須特別提示和明確說明,并要按規定切實履行到位。該司法建議同時也抄報省保險行業協會。該建議發出后,泰康人壽高度重視,按照建議內容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整改。

 

據了解,其他入選的司法建議分別為:關于加強醫療費用報銷程序監管的司法建議,關于預防酒駕的司法建議,關于加強和完善行政法律文書制作工作的司法建議,關于改進征地補償工作的司法建議,關于明確建制鎮規劃區內違法建筑查處的執法主體的司法建議,關于對進口醫療器材使用進行提示的司法建議,關于預防價格壟斷行為的司法建議,關于協助法院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業務的司法建議,關于加強質量和安全管理的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