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發揮司法建議作用助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作者:伍曉偉 發布時間:2013-04-19 瀏覽次數:449
金湖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針對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行政部門在具體執法行為中存在的不規范、有瑕疵的問題,注重及時向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規范行政,有效避免和減少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近年來,該院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先后向行政部門提司法建議34條,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注重司法建議的針對性,提高建議實效。該院要求業務庭注意加強對審理案件深層次問題的調研分析,在審理中發現的個案問題采取一案一建議,對同類問題采取專項建議,對苗頭隱患及社會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性建議。在闡述提出意見的理由和根據的同時,也提出解決問題可操作性較強的建議,并指明解決問題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重司法建議的時效性,保證快捷迅速。特別是在審理和執行案件過程中,注意司法建議的快捷性,及時發現,及時調研,及時建議,并采取口頭和書面建議相結合的靈活方式,暢通建議的傳輸渠道,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使司法建議在第一時間就能發揮作用。
注重司法建議的規范性,明確細化責任。該院將司法建議工作的開展納入年度績效考評范圍,將責任細化量化到各審判業務部門,要求每個審判業務部門每年至少提出二次司法建議,同時從加強司法建議管理、嚴格司法建議程序、建立司法建議的監督和回訪制度等方面全面規范司法建議工作。
注重司法建議的反饋溝通,確保監督成效。在加強與涉訴的有關行政部門聯絡溝通的同時,通過定期回訪、上法制課等形式,面對面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析案件、查問題、堵漏洞,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