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殺人兇手扔掉兇器被判刑
作者:楊園園 發布時間:2012-01-31 瀏覽次數:535
朋友殺人后不但沒有勸說朋友去投案自首,反而幫朋友把刀扔掉,最近宿豫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幫助毀滅證據案,被告人陳某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2011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在宿遷市宿豫區的公園前,王某與李某發生沖突,王某將隨身攜帶的匕首捅了李某胸部一刀后,逃離現場,李某因受重傷后死亡,王某殺人后逃至陳某的家中,王某和陳某講了的事情經過后,陳某不但沒有勸說王某趕快去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反而在王某即將要離開家中的時候和王某說他殺人了,把刀帶在身上不方便,就把刀留下,然后幫他把刀扔掉,王某就將刀放在陳某的床上,然后陳某讓其女朋友將此刀扔給下水道中,很快王某被抓獲,隨后陳某也被公安機關抓獲,陳某對自己毀滅殺人證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明知匕首是他人作案工具,仍幫助毀滅,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