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作為人民法院,最根本的就是要準確把握黨的十八大的法治內涵,在執法辦案中堅決守住法律底線,始終嚴肅執法,切實做到辦案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常州市兩級法院始終堅持“法律至上”原則,嚴格依法辦案,積極整合糾紛化解的群體性資源,群防群控、筑牢“防洪堤”,群策群力、搭建“減壓閥”,群紛群解、引導“軟著陸”,以群體合力化解群體性糾紛,努力為實現“兩個率先”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他們的做法值得借鑒。

  群眾利益無小事,民生問題大于天。針對近年來因拆遷安置、勞動爭議、農村土地承包等群體性糾紛呈逐年快速增長之勢,常州市兩級法院一方面做足“群”字文章,以群體合力化解群體性糾紛,另一方面嚴格堅持依法處置,堅守公正執法的底線,使大量群體性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先后獲得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江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平安江蘇創建先進集體、法治常州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司法引航催生規范文件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引發大量群體性糾紛的根本原因,是一些新的立法、政策導致原有的利益格局受到沖擊,為此,我市法院首先立足糾紛源頭,做好防控文章,引導有關部門規范運作,有效避免了大量群體性矛盾糾紛的發生。”常州中院院長張屹告訴記者。

  為有效預防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群體性糾紛,常州法院堅持關口前移,提前介入一些全市重點拆遷工程,確保重點項目的拆遷工作嚴格依法進行。為保障常州最長商業街——花園街北延對接晉陵路工程順利推進,武進法院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主動提前介入,針對項目啟動、征收程序、法律適用等,向區拆遷指揮部、法制辦及住建局等部門提出合理建設,規范土地征收行為,特別是督促相關部門在安置補償中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最終引導集體土地上的532戶被拆遷戶全部提前簽約。

  針對金融危機形勢下商事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常州兩級法院普遍建立法官聯系企業制度,通過開展“百名法官進百企”活動,指派法官深入企業,及時了解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針對勞資糾紛高發易發的特點,引導企業合法用工,并及時作出法律風險提示。對于在走訪企業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共性問題,深入開展調研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引起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行政機關的高度重視,催生了一大批涉及民生的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有效填補了經濟轉型、結構調整過程中立法和政策層面法律救濟空白,防止了大量類似矛盾糾紛的發生。

  針對農村土地承包容易引發群體性糾紛的現狀,常州中院專題研究土地承包糾紛化解方法和對策,制訂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通過與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的聯動協作,建立健全訴調對接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群體性糾紛。針對企業關停過程中損害勞動者權益,引發大量群體性糾紛的現狀,常州中院專門起草《關于處理困難企業關停問題的若干建議》,對企業職工工資保障、財產處置、債務處理等提出司法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納。鐘樓法院向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常州市建設局等職能部門提出的一件司法建議,最終促成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的出臺,為全市范圍內農民工權益保護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聯動司法堅守司法底線

  經過多年的實踐,常州市兩級法院改變了過去各個部門單打獨斗,各審判、執行環節各自為陣的狀況,探索形成了在法院各個審判業務部門之間和立、審、執等各審判程序之間,建立緊密配合的聯動化解糾紛機制,在法院內部形成參與主體多元化、解決方式多樣化的立審執“三位一體”聯動化解體系的群體性糾紛化解經驗。

  去年7月底,常州某光伏公司老總突然“人間蒸發”,100多名員工來到新北法院,要求企業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獎金。新北法院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法官連夜加班制定快速執行方案,同時聯系該光伏公司所在地鎮政府共同做好員工情緒疏導工作。當晚,新北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次日上午即迅速采取保全措施。8月13日,常州某融資公司主動來到新北法院,表示愿意支付光伏公司拖欠員工的所有工資。次日,融資公司即支付300萬元到賬。8月23日,新北法院組織向174名員工發放了執行款,僅用三周的時間就化解了這起群體性糾紛。

  加強一二審法院之間的協作配合,合力化解群體性糾紛,是常州法院化解群體性糾紛的一個重要經驗。左某等十名勞動者系某建材公司混凝土車駕駛員,于2008年元月前后到該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10名勞動者委托律師向單位主張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訴請,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及金壇市法院一審審理后,雙方當事人均不服裁決和一審判決,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訴。案件受理后,常州中院迅速啟動了上下聯動調解機制,及時與一審承辦人進行了聯系溝通,由案件一、二審承辦人共同組織當事人進行了法制宣傳和訴訟調解,最終促成10名勞動者與建材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

  巧借外力引導糾紛“軟著陸”

  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參與,是常州法院化解群體性糾紛的又一成功經驗,也是確保糾紛圓滿解決的一個重要保證。

  在審理湖濱村委殷某等671名村民訴朱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上訴一案中,常州中院的承辦法官充分發揮多元化解機制的優勢,會同武進法院深入現場調查、調解,同時與當地政府及其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一起,耐心細致地做好村民的釋法析理和停訪息訴工作,力爭妥善化解糾紛,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妥善化解一起涉農民土地權益群體性糾紛。

  這種聯合黨委政府和有關行政機關聯合化解群體性糾紛的審判模式,在常州已經形成常態。許多群體性糾紛在起訴法院前,黨委政府、有關機關、基層組織已經做了相應的協調工作。為此,常州法院在審理中充分利用這一資源,通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動,努力形成化解糾紛的“群體”合力,有效化解了大量群體性糾紛。

  2010年9月,史某的化工廠排放有毒廢水,造成5村1065戶農作物受損、水體污染等重大事故。該事故不但直接造成農戶2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而且危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金壇法院在檢察院對史某審查起訴時提前介入,法檢兩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采用上門走訪、調查研究等方式化解矛盾,最終成功調處了這起有影響的群體性糾紛,使受損農戶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