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要求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的每個環節都要向當事人傳遞“和為貴”思想;在審判實踐中切實把調解工作貫穿于立案、送達、保全、開庭、執行等每一個環節;把調解率、撤訴率作為考核法官的一項重要內容。

 

新途徑。借助“調解組織”調解。聯手司法局成立訴前調解委員會,選派3名優秀調解員開展訴前調解;開展“駐點聯系”調解。選任了37名法官擔任“駐社區法官”,指導人民調解,同時在轄區40余家企業設立聯系點,定期深入企業開展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調解;“巡回審判”調解。深入轄區7個街辦、33個社區開庭,現場調結案件89件,并在轄區設立10個巡回辦案點,今年共巡回辦案1950件,其中九成以上是調解結案。

 

新模式。革新黨政聯動調解機制。針對存在的群體性案件,建議區政府建立起由政法委和法院牽頭,財政、公安、建設、勞動等8家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處置機制;革新部門協作調解機制。在區婦聯設立“婚姻家庭”調解中心,在區工會設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在交警部門設立2個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巡回法庭;革新案件集中調解機制。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糾紛的批量案件,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通報相關信息,集中開展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