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多元共建模式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作者:趙穎穎 發布時間:2013-04-16 瀏覽次數:435
近年,儀征法院在“庭所共建”中,通過與共建單位的研討和運作,建立了多元工作模式,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對一”模式。該院三個基層法庭與共建單位在特定的社會矛盾或糾紛具有程序性的穩定密切聯系,基于履行相關職能和開展相關業務形成了“一對一”的共建關系。法庭與派出所在人身傷害案件的“一對一”,法庭與交警隊在道交案件上“一對一”,法庭與司法所一般民事糾紛及法律援助案件的“一對一”,與村委會在鄰里糾紛上的“一對一”。在此工作模式中,往往以案件進入訴訟為代表特征,無論是訴前、訴中,或人民調解的確認,法庭有很強的參與性和主動性。法庭和共建機關以履行各自業務或職能為基礎,促進矛盾的整體全面解決為目標。該模式是庭所共建工作中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工作模式。
“一幫一”模式。法庭與共建單位在其各自業務以及職務履行過程中,需要對方予以相應的業務支持和協助,由此醞釀出這樣的工作機制,在此模式中往往以一方的業務為主體,由另一相對方提供相應的幫助。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需要向公安部門查詢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調取證據材料、向交警部門咨詢事故認定的事宜,向司法所及村委會了解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矛盾緣由或背景等具體情況。而共建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則需向法庭進行法律咨詢、邀請調解、方案研討等。在實踐中,此工作模式會突破職能和業務的范疇,形成在社會管理上具有一定指導性的方案處理、法律意見、管理手段和方案的可行性等。該庭不局限上述范疇,此工作模式還被廣泛用于鎮政府和村委會重大項目的法律意見和方案指導,矛盾糾紛評估等方面。該庭充分發揮了“一幫一”模式在矛盾糾紛預防和疏導上的作用。
“1+N”模式。在共建活動中,特定的社會矛盾和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往往經由2個或者多個的共建單位,在以矛盾發展和處理過程視角中,形成了多個部門共同針對一個糾紛進行合作開展工作。在此模式中多以法庭為主體,以“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為典型代表,經由司法所和村委會調解后的矛盾,由于激化至派出所,最后進入法庭的訴訟的程序,因此“1+N”的工作模式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基于矛盾發展的基本事實,涉及不同的行政主體而由其加入(例土管所、村建所、農村發展中心),或者在糾紛的初期或者中期的某一環節過程中,多部門以解決共同的目標而進行合作。
“黨委政法委牽頭,多部門參與”模式。在發生重大特定復雜的社會矛盾時,由于矛盾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輿論關注度、示范意義等,需要由地方黨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協調不同的部門,需要各部門在發揮自身職能的同時,又保持目標和步驟較高的統一,保障黨委對大局的領導和把握。在此模式中,共建單位高度一致的思想意識和敏銳的政治責任感為其代表特征。在群體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群體性勞動報酬糾紛及涉信涉訪的等其他糾紛或矛盾,此工作模式在實踐中靈活、機動、高效,體現出較強的社會矛盾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