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浦口新城、各級開發園區、房地產業的快速擴張,駐區人口不斷增加,因征地拆遷安置、土地流轉、企事業單位改制、社會管理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更加突出,使得全區處于一個矛盾集中凸顯期,導致信訪工作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涉訴信訪工作的壓力較之以往更大,化解涉訴信訪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比任何一個時期更加繁重。為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有效化解涉訴信訪矛盾,維護涉訴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積極探索“涉訴信訪代理制”,嘗試由立案庭信訪室法官代理涉訴信訪當事人反映訴求、解決問題。

 

這項工作開展以來,來院初信初訪案件48件(次),已化解46件(次)。上級法院交辦集中化解59件,已化解59件。院信訪代理員共代理信訪事項3件,成功解決3件,較好的解決了信訪當事人在信訪過程中 “不知道怎么辦?不知道找誰辦?不知道何時辦?”的煩心事,得到了信訪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減少了非正常上訪、越級訪、重復訪發生。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確信訪代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指引工作方向

 

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四個必須、五項制度”,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全心全意為人民司法的總要求,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信訪代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時刻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二、確定信訪代理工作原則,規范工作要求

 

堅持“自愿、依法、公正”的工作原則,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與法院簽訂《信訪代理協議書》,并嚴格按照《信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代理工作,切實幫助信訪當事人協調解決合理合法的信訪訴求。 

            

三、制定信訪代理工作程序,確保規范運行

 

制定信訪代理工作規則,加強信訪代理流程管理,明確審查受理、簽訂協議、代言代辦、辦結回訪及立卷歸檔五項程序,細化各環節的措施、要求及責任,確保信訪代理案件處理,事事有規矩、項項有規范。

 

四、明確信訪代理工作責任,全面履行職責

 

強化信訪代理法官工作責任,必須認真了解當事人訴求,查清案件事實,真實客觀向有權處理機關反映,必要時約見有關部門負責人,并適時了解代理事項的辦理情況,及時向當事人反饋。同時,要做好當事人的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工作,一旦發現矛盾激化苗頭,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五、規定信訪代理工作范圍,確保合法適用

 

堅持從嚴控制信訪代理案件范圍,嚴格當事人申請法院代理信訪的篩選標準,將征地拆遷、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等涉民生權益的信訪案件作為代理工作重點,對經過甄別屬于違法越級上訪、無理纏訪鬧訪的,不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