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管理是個動態過程,為了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儀征法院積極探索,在精細管理基礎上,突出創新流程節點、定案把關、相互協調、執行結案等四大機制,全力推行“特色化管理”。

 

創立案件審判流程節點管理機制。為了防止辦案前松后緊、平時案件積壓、年底突出結案的現象,該院創立《關于審判流程節點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對訴前鑒定、立案、民商事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各流程節點進行了明確的劃定,共設流程節點72 個,規定了相鄰節點間的最多工作天數,超過的要向院長及審管辦說明情況。極大地方便了審管辦督促檢查,有效地確保了均衡結案。

 

完善定案把關機制。完善了庭長、副院長、院長參與合議庭共同討論案件的范圍,并提出指導意見,合議庭應當對庭長、副院長、院長的指導意見進行復議,形成復議筆錄入卷;完善了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表決程序;完善了法律文書的簽發程序及權限;完善了獨任法官有權決定的案件范圍,明確了年輕獨任法官提請導師提供指導意見的案件范圍,如因導師指導把關不力,年度內只要有一件案件被改發的,師徒同罰,有兩件被改發的,年輕法官停止辦案,其導師的資格取消。

 

創設立、審、執相互協調工作機制。為全面提高審判、執行質效,杜絕審判管理盲區,該院創設《關于建立立案、審判、執行相互協調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全院形成“立、審、執”相互對接配合的工作方式。各庭局相互通報立案、審理、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定期在質效專題會議上會商協調,從更有利于提高審執質效角度提出解決方案,開展工作。各庭局工作中均要盡可能地幫助和促進其他庭提高質效,形成全院各庭局整體聯動、共同提高的審判管理新格局。

 

創新執行案件程序性終結管理機制。為了最大限度地壓縮執行案件程序性終結,提高實際執行率和兌現率,該院創新《關于加強執行案件程序性終結管理的規定》。在報結條件上要求“四查一問”到位(查存款和動產、查不動產、查權利憑證、查到期債權、問被執行人下落),要求窮盡執行措施;嚴格審批程序,由綜合科對照程序性終結案件的條件和標準,進行初步審查,報請局長、分管院長審核后由院長審批。案件程序性報結后,原執行人員不得停止案件的執行,每月均必須繼續查詢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形成執行日志并填寫“程序終結案件進展表”,案件只要沒有實際執結兌現,每5 件程序性報結案件折算1 件實際執結案件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