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逝世遺產留親戚 兒子不滿怒告表妹返還財產
作者:夏倩 發布時間:2012-01-30 瀏覽次數:526
意外得知母親生前有遺產委托表妹保管,而表妹卻當眾稱要把錢分掉是按照老人的遺愿辦事。不滿其做法的表哥一怒之下以其為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為由將表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還13000元。近日,崇安法院審結了這起返還財產案件。
“他拿了錢簽了字就表示同意了對這筆錢的分配,當時親戚都在場,我是按照老人的遺愿把錢都分給了大家。況且這13000元錢老人是要我購買理財產品的,這幾年里我還賠了錢,我都沒計較,他卻要問我要錢,哪有這個道理?”說起這起官司,劉某一臉怒氣。劉某稱其從小和姨母李老太一起生活,飲食起居都由姨母打理,兩人感情很好,情同母女,這在周圍鄰居們眼里也是公認的事實。07年時,李老太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與兒子林某關系又不合,為防以后生病需要錢也有個人在身邊照顧便叫來了劉某,把手頭的13000元積蓄給了劉某讓其購買理財產品,并多番叮囑如果其去世后有多余的錢就分給小輩。為了讓姨母安心,劉某出具了一張收條給李老太。
去年5月,年逾九旬的李老太去世。劉某在傷心之余作為“女兒”給其做好壽衣,為她送葬。想到之前姨母交給自己的13000元分文未用,劉某便在李老太的喪事會議上將姨母生前要把錢平分的遺愿告訴了大家。之后,大家決議由劉某根據地方風俗來分配此筆錢。然而劉某的做法讓林某心理很不舒服,林某認為這筆錢是母親留下遺產的一部分,自己作為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理應由其繼承。
“當時對劉某的做法我很不滿意,但為了避免吵架,我就離開了。至于后來簽字是因為我認為這筆錢總歸是我的,我先拿著一部分也不為過。”在庭上,林某道出了自己的想法。林某認為雖然拿了錢但自己從未明確表示放棄這筆遺產的繼承,母親生前并未說明對此筆錢要怎么處理,現在劉某將錢分配是私自處分的行為。面對林某的說辭,劉某請來了當時在場的親戚徐某作證,徐某稱本來不知道有這筆錢,當時劉某提出要把錢分掉時,大家都是同意的,之后也拿到了錢。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該案中的13000元系李老太的遺產,應由其繼承人繼承,林某雖提出不同意分配此錢,且當時是因為要避免爭吵才收下分配款項,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鑒于劉某已將分配明細交給林某,林某未提出異議,并簽收了自己分的份額,可視為林某同意了對13000元的處分,最后法院駁回了林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