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儀征法院出臺四項硬措施,強力提升審判質效。

 

實行庭長、法官讓位制。對審判質效指標月考核排后兩位的庭和排后3 位的法官,該庭長和法官要在中層會上作檢討;對半年之內質效指標考核連續靠后的庭和法官,黨組將責令該庭長讓位,該法官調離審判崗位。

 

實行分管院長說明、庭長承諾制。各業務條線的審判質效指標與兄弟法院比,凡進不了前四名的(不聽解釋,憑數據說話),分管院長要在中層干部會上對質效落后的現狀作出說明,庭長要提出整改計劃,承諾提升質效的期限,至期仍不能改變落后狀況的,對該庭長以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論。

 

實行差錯案件追究制。凡被上級法院發改的案件(二審提供新證據除外)及本院在案件質檢中發現的質量方面存在問題的案件,均系差錯案件,承辦人須在中層干部會上說明發生差錯的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由審委會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實行判后釋疑制。堅決禁止一判了之,所有案件,判決后均要對當事人釋法明理,答疑解惑。對當事人的判后釋疑要做好筆錄附卷備考。通過判后釋疑,降低當事人上訴率、上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