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扎實高效
作者:姜友奎 王妍 發布時間:2013-04-11 瀏覽次數:454
徐州泉山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工作作為弘揚司法民主、維護司法公正、增進司法公開的重要方式,在選任、培訓、管理、考核等方面下功夫,實現陪審案件數量多、陪審效果良好的陪審工作目標,確保普通案件陪審率連續多年達100%,有力地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拓寬范圍選準人。在選拔、改(增)選人民陪審員的過程中,泉山法院除在機關單位選任外,還深入到企業、學校、社區、農村等進行宣傳,除在傳統行業選拔外,還將醫療、建筑工程、機械制造、化工、環境保護、金融、電子技術等專業領域納入選拔范圍,以期人民陪審工作涵蓋范圍涉及全社會中階層、專業性質普及經濟社會各行業,確保陪審工作需要。
強化培訓培養人。把陪審員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法院年度教育學習計劃中去,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檢查。積極創造條件,采取崗前培訓與在崗訓練相結合、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專題輔導與交流座談相結合、院內培訓與上級培訓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分層次、分批次、分階段,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學習培訓,使陪審員更好地熟悉法律知識,掌握庭審技能,提升整體素質,不斷提高陪審工作能力。
規范管理用好人。在人民陪審員日常管理中,泉山法院認真抓好《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人民陪審員審判職責、司法禮儀、保密紀律、廉政紀律等的落實,采取職能部門綜合管理與業務庭室日常使用管理結合;陪審案件質量評查與業績檔案量化管理相結合方法,全方位地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
嚴格獎懲激勵人。為了充分調動廣大陪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泉山法院通過建立和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獎懲機制,加大人民陪審員考核力度,對不積極參加陪審工作,不能按規定完成陪審任務的,經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長期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或在陪審中有嚴重徇私枉法等行為的,予以勸退;對政治思想好、工作積極、陪審數量多、質量高的給予必要的獎勵,并努力向上級推薦表彰那些工作成績突出、對法院建設有特別貢獻的陪審員,通過選樹一批先進典型,引領帶動整個陪審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