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六條措施推進政府法治建設
作者:徐云方 發布時間:2013-04-10 瀏覽次數:418
丹陽法院緊緊圍繞該市中心工作,高度重視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絕大多數行政糾紛得到了實質性解決。采取的主要舉措包括:
建立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建立行政審判報告制度,向行政機關通報重大行政審判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審理情況分析、社會穩定風險預警評估等。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與該市法制辦、主要行政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交流行政審判和行政執法相關情況,分析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階段性工作動向,互提工作建議,深化工作成效。
建立重要事項及重大案件聯動協調機制。應邀為可能出現行政爭議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或重大行政執法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幫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對一些重大、復雜、敏感的行政案件,主動協調法制辦、相關行政機關協力開展矛盾化解工作。
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通過庭前抄告法制辦督促行政負責人出庭、加強庭前協調撤訴降低開庭案件的基數、庭后通知行政負責人參與協調等方法,使該市出庭應訴率達到100%。
積極發送司法建議。圍繞行政審判中涉及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用個案口頭通報和書面司法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加以改進。
積極開展執法培訓。針對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出現的薄弱環節,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授課培訓,為規范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和統一執法尺度提出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