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四強化”推進司法為民各項工作
作者:趙穎穎 發布時間:2013-04-10 瀏覽次數:474
近年,儀征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宗旨,提出四個強化進一步夯實為民工作思想根基,不斷提高能動司法的自覺性、前瞻性、有序性、針對性、規范性,全面推動各項工作創新發展。
強化訴訟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切實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按照為民、愛民、便民、利民、親民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能配置,優化組合,分工負責,采取定人定崗定責,真正做到來訪有人接、案子有人收、訴訟有人引、風險有人提、材料有人轉、困難有人幫、疑惑有人答、矛盾有人調,為來訪來訴來詢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促進形成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社會環境。
強化調判結合的修復功能。堅持調解優先,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審慎平衡各方利益,實行全程調解、全員調解、全力調解、全心調解,因案而異,把握時機,做到庭上與庭下相結合、開庭與就地相結合、正面調解與多角度做工作相結合,既注重做好一審案件的調解,也下大力氣做好二審、再審案件的調解和執行階段的調解工作。在調解中解開當事人之間的心結,修復其因矛盾糾紛而缺失的和諧關系,實現案結事了。
強化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功能。建立健全以法庭為中心,轄區內各鎮調解中心、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各組調解員為成員的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堅持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性調解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形成依靠基層黨政組織、行業管理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共同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對矛盾抓早抓小抓苗頭,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到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強化審判績效綜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涉訴矛盾糾紛化解評價考核機制,將調撤率、調解案件的自動履行率、申訴信訪率,執行標的額到位率、執行申訴率等重點指標納入法官審判績效綜合考評體系,引導廣大法官把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案結事了、解決實際問題上,提高審判質效,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