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219日被告人董某(1995412日生)因犯盜竊罪被高郵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考慮其審判時未滿十八周歲且悔罪態度良好,該院少年庭決定對其適用緩刑三年,在征得其本人和父母同意后,商定于214日將董某送至江蘇日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幫助教育。據了解,該公司是首家高郵市人民法院在高郵地區設立幫教基地的大型企業,按照協議內容,董某將與該廠員工同吃同住,同工同酬,廠方將派一名經驗豐富且作風正派的車間師傅指導他的工作和生活。213日,幫教工作卻遭遇"保密事件":董某父母突然反悔拒絕將董某送至幫教企業。通過溝通,法院了解到擔心廠方泄露董某犯罪前科是反悔的實質原因。對此,法院迅速與該廠取得聯系并與之簽訂保密協議,要求不得泄露被幫教人的犯罪前科,讓其能在輕松的環境里接受勞動改造。董某父母隨即表示同意,董某也如期被送往該企業開始接受幫助教育。

 

一、質問:"保密事件"背后幫教企業隱藏那些問題?

 

   將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少年送至幫教企業進行幫助教育是人民大院對社區矯正的最新探索,幫教企業所暴露的問題對于社區矯正的完善與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因此,雖然"保密事件"最終得以化解,但是保密事件卻觸發了筆者的一系列的質問。

 

(一)質問一:保密協議是否能真正為被幫教人保密?

 

保密協議雖然規定了該公司領導和車間師傅的保密義務,但是保密協議并沒有相應的保密責任,換句話說,如果泄密,法院沒有方法來制裁泄密人,既不能像民事案件一樣強制執行,也不能像刑事案件一樣逮捕、拘留,保密協議雖然是法律形式,但是其履行靠的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約束,缺乏強制力予以保障。

 

(二)質問二:除了"保密事件",幫教企業是否還存在其他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幫教企業是存在很多問題的。比如幫教人員的資質問題,就像教師需要教師資格證,律師需要通過司法考試,醫生需要醫師從業資格證一樣,幫助教育也是一項專業工作,無論是對幫教對象進行心理分析、心理疏導還是對其進行道德感化和行為指導,都需要專業技能。可以說幫教人員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幫教的效果。因此幫教人員也需要必要的資質,我們無法想象把犯罪少年交給一個五大三粗的車間師傅,就像我們無法想象把一個病人交給一個不合格的醫生。再比如幫教企業的標準問題,縱然一個幫教企業的幫教人員的資質都是合格的,但是全國幾百個幫教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他們是否都合格,其實是缺乏統一標準的。再比如穩定問題,如果幫教企業因為金融危機而裁員甚至破產,那么幫教是否會因此而中止?企業有生死存亡,但是幫教應該長生不老,只有保持幫教機構的穩定,才能保障幫教質量的穩定。其他的問題如監管、與公檢法司的協調問題都是幫教企業所存在的問題。

 

(三)、質問三:幫教企業的問題是否都能自己化解?

 

筆者覺得以上問題都是幫教企業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根本原因在于幫教工作的社會性、公益性與幫教企業的盈利性的矛盾。根據馬克思社會主義經濟學原理,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盈利,追求利潤是企業的本質。就算簽訂了保密協議,幫教企業仍然是企業,監管管理企業的仍然是工商行政局而非人民法院,讓人民法院去強制生產企業是一種越俎代庖,同樣,讓企業服從法院強制也是一種強人所難,法不強人所難,因此保密協議缺乏強制力是天生不足;就算企業有大把資金,基于追求利潤的本性,幫教企業也不會在提高幫教人員資質上投放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為其投入產出比過低,短期內甚至為零。可以說,幫教企業在提高幫教人員資質上是缺乏內在驅動力的,任何企業的CEO都不會基于盈利在幫助教育上燒錢,除非某種噱頭如企業宣傳或者與法院搞好關系。

 

 二、矛盾: 幫教企業問題層出不窮與幫教企業數量的雙向悖反

 

2003年我國社區矯正試點省市只有6個,2009年卻在全國全面試行,幫教企業的模式在江蘇獲得成功以后也隨之被推廣,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幫教企業已經有100余家。

 

一方面,幫教企業存在諸多問題,另一方面幫教企業的數量卻在迅速增長,幫教企業問題與幫教企業的數量呈現雙向悖反。這種怪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專業社區矯正機構的缺乏和人民法院能動司法下"借船出海"的邏輯。

 

(一)、專業社區矯正機構的缺乏。

 

20037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兩個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隨后社區矯正的試點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山東六個省市進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099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發布了《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社區矯正試點隨后在全國推開。但是社區矯正真正上升為法律條文是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其將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將刑法第七十六條修改為:"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將刑法第八十五條修改為:"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但是誰來進行社區矯正,如何進行社區矯正,刑法修正案八并沒有進行細致的規定。直到20121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布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我國的社區矯正配套法律規范才算建立。

 

但是縱觀以上法律法規,筆者發現存我國目前的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其實是存在巨大局限的:

 

1、沒有專門的教育矯正機構。雖然《兩個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3條都規定了要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指導管理和教育幫助,但是關于教育幫助的篇幅僅占2009年兩院兩部《兩個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的115,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有40條,但只有第3915161718條共6個條文提到了幫助教育,而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管理的條文卻有32個。很顯然,不管是兩院兩部關于社區矯正的通知還是《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都側重于指導管理,而輕幫助教育。從這個角度上講,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更多的是社區矯正人員管理法,社區矯正機構更多的是行政管理機構。就算建立了一些類似于幫教教育機構的組織也只是簡單地從現有機構抽調或者干脆由現有人員兼任,比如《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任組長,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組成,其工作機制也延續了指導管理的思路,因此我國的社區矯正是缺乏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的。

 

2、社區矯正手段單一。2009年的兩院兩部社區矯正通知明確,社區矯正的內容應該囊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四個方面,但是實現手段只用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也只有第15條、第16條、第17條分別提到要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心理輔導,而社區服務就是公益勞動。因此,相對于系統而多樣的社區內容,現有的社區矯正手段過于單一。

 

3、社區矯正活動靠臨時性的組織和協調解決。雖然《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了要對社區矯正人員組織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的教育學習活動或者社區服務或者心理輔導,但是對具體操作規程并沒有細致的規定,各省市在實施過程中都分別作了細化規定,如《長沙市社區矯正細則(試行)》第34條就規定:經常性的幫教活動大多通過織社區基層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志愿者完成;全方面的、系統性的教育、咨詢以及心理輔導等服務要定期聘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士完成。第35條規定: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適當職業培訓機會需要需要協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但是社區矯正活動具有長期性和專業性,不能靠臨時性的組織和協調解決。現在的社區矯正機構自身并不能提供專業的教育矯正人員和設施,更不能提供實體的社區矯正服務,因此經常性和長期性的社區矯正活動要靠臨時的組織和協調才能解決。

 

而且,正是由于沒有建立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才導致矯正手段的單一且社區矯正活動要靠臨時的組織協調解決。

 

(二)、法院能動司法下的"借船出海"

 

將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犯罪少年送至幫教企業進行幫助教育,其實質就是社區矯正,但是嚴格地講社區矯正工作的主管單位是司法行政機關,而非人民法院。但在法律實踐中,法院將被判處非監禁刑的犯罪少年送至幫教企業進行幫助教育卻屢見不鮮,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司法能動下"借船出海"邏輯。

 

能動司法是指法院以實現實質正義為目標,以司法權的社會化功能為重心,以法治精神為依托,創造性地運用法律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強調指出:"能動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創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不能因循守舊、被動應付,而必須主動服務、積極作為"。幫教企業的出現正是人民法院看到社區矯正已經成為時代潮流,而我國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又尚未建立的困境下能動司法的結果,其方法就是 "借船出海",即利用企業現有的人員擔任社區矯正小組,利用企業的生產勞動作為社區矯正的內容,利用企業的管理作為社區矯正管理。這種做法雖然迎合了當前最高院關于社區矯正試點的通知,并在短期內實現了社區矯正,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從長遠來看,幫教企業不可能真正落實社區矯正。而且,筆者認為這種做法與當年醫療行業"以市場搞公益"的思路有著某種相似,甚至一脈相承,但是當前人民群眾飛速上漲的醫療成本以及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告訴我們,用市場的手段去做公益的事情,最終只能是事與愿違。

 

三、破解:專業社區矯正機構的建立

 

筆者認為,社區矯正是時代潮流,社區矯正應該是一種社會公共產品,必須堅持公益性,不能簡單地通過市場的手段去運作,幫教企業只是權宜之計。同時,鑒于社區矯正的專業性,必須建立專業的社區幫教機構,但是專業幫教機構不應僅僅是行政管理機構,而應該囊括實體的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這就好比設立體育局的同時建立體育場,體育局制定訓練計劃后,而體育場負責實施,讓運動員借助體育場的設施接受合理的訓練,最終才能真正提高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同樣,只有建立專業社區矯正機構,通過專業人員和設施的教育矯正,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道德素質、法律意識、心理素質才能得到有效提高,否則社區矯正只能淪為浮云。

 

關于專業社區教育矯正機構的建立,西方發達國家,以荷蘭為例,已經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值得學習借鑒:

 

1、設立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荷蘭在司法部下設國家矯正局(theNational Agency of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負責監禁判決和保安處分的執行。國家矯正局還有一個任務就是對荷蘭1 6家少年矯正機構進行管理和協調。私營矯正場就是專業的教育矯正機構,其目的就是使未成年人能夠接受較高水平的處遇和治療。雖然私營矯正場是私營,但是其與幫教企業卻有著本質區別,私人矯正機構的思想基礎源于人道主義思想和基督徒對監獄的看法,他們認為監獄生活是悲慘的,囚犯在社會的位置被邊緣化,他們需要幫助。而且,現在私人所屬的未成年人矯正機構由政府提供財政支持,同國有的矯正機構遵守共同的法律和規定,因此在具體的管理行為上差異很小。

 

2、提供學習項目。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常常被發現有行為問題,因此矯正機構會其提供三種學習方案的學習項目,主要目的是為提高學習者的實踐技能和社交技巧,采取的方式有一對一的關護方式和小組學習方式。方案一是聚焦受害人項目,這個項目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盜竊、搶劫和傷害等行為, 目的是讓未成年人了解自身行為造成的損害,向受害人當面或書面道歉,當然受害人可以不親自參加項目。方案二是性知識教育項目。如果未成年人是初次性犯罪,并且沒有在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則適用于該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讓未成年人了解性知識,并且使自己的行為與社會規則協調。方案三是社交技巧學習項目。在這個項目中,未成年人可以學到如何更好地與他人交往。矯正機構根據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將其分為小組,通過學習和討論的形式,每個小組成員對共同存在的問題發表意見并互相提出糾正的意見。在討論之前會約定規則,如"尊重別人的意見,讓別人把話說完,給予并接受批評"。通過一系列的討論,讓未成年人認識到問題所在并尋求解決方式。例如,"怒氣管理"(anger management),是使未成年人學會控制情緒,特別是怒氣,不再把攻擊行為看成是強壯有力的象征,而是一種弱點。具體方法是"讓呼吸平靜下來""數到十"等。又如"社交技巧"(social skil1),是使未成年人學會如何表達批評意見,學會關心別人的感受,以及如何處理來自同伴的負面壓力,如何面對和處理別人的指責和憤怒。再如 "做出合乎道德的決定"(moral decisions),是未成年人在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時,學會怎樣做出一個符合社會道德水準的決定,目的是激發并增強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識

 

3、重視復原和回歸社會的各項技能。荷蘭司法實踐和理論普遍認為,對于有行為問題的青少年來說,工作是關鍵因素,它意味著青少年可以在社會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并維護自尊,這對于預防其重新犯罪是極其必要的。著眼于青少年回歸社會并且重新融入社會的目的,矯正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對青少年進行職業訓練,為服刑青少年提供個性化的路徑選擇,包括學校教育、職業訓練、甚至工作經驗的積累,引導他們在社會上找到自己獨立的位置。例如,"工作和明智"(work-wise)項目開始于青少年矯正機構,青年緩刑工作者也積極進入其中。矯正機構內青少年申請參加項目,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及青年緩刑工作者通過與該少年的有效交流,制定出工作訓練計劃。青少年開始參加項目后,通過參加職業訓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有些青少年還可以獲得穩定的工作崗位,每3個月進行一次評估,并隨時調整工作計劃。

 

據新華網報道,英國約克大學2009年發布了一項國際比較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在歐洲29個國家中,荷蘭青少年幸福指數最高 。這正是對"國家矯正局+私營矯正場"模式的肯定,也是彰顯了在專門管理機構之外另行建立專業社區矯正矯正機構的必要性、有效性。

 

結語:社區矯正已經得到刑法修正案(八)的肯定,專業社區矯正機構的建立將是必然趨勢。人民法院在我國尚未建立專業社區矯正機構的情況下通過幫教企業進行社區矯正,是能動司法的表現,值得肯定,但是筆者認為能動司法不能意味著總想著"借船出海" "以市場搞公益",能動司法有時候也要用開天辟地的勇氣和順勢而為的智慧,誠如丹寧勛爵所言"如果我們不做前人沒有做過的事情,我們就會永遠待在一個地方,法律將會停止不前,而世界上其他的事情將繼續前進。"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讓公益回歸,建立專業的社區矯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