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開公司怎么辦?借,但是像這個案件中的兩名被告人那樣借錢開公司的應該是少數。113日,張家港法院以抽逃出資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200萬元。

 

2009年,因全球金融危機給很多企業造成資金困難,融資形勢緊張為各類擔保公司、小貸公司提供了大量機會??吹椒倾y行金融機構生意紅火景象,陳某、龐某萌生了開一家擔保公司的念頭,但是兩人沒錢,于是先向人借了400萬元,于同年4月在張家港市工商部門申請設立蘇州錦洲擔保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414日,錦州擔保公司經工商部門核準成立,辦好開戶許可證后,兩人立刻將初期400萬元轉至龐某賬戶上用于還款。后陳某、龐某又借款1500余萬元充實注冊資本,陳某、龐某在每次驗資完成后,即將公司賬戶上的錢轉出進行歸還。

 

20102月,陳某和龐某決定增資,將錦洲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增至5000萬元,兩人遂找到開公司的朋友姚某,告訴其借款3000萬元用于公司資金周轉,姚某遂通過銀行轉賬借給兩人2800萬元,陳某和龐某順利通過了驗資,兩天后,兩人將上述2800萬元從公司賬戶轉出歸還給姚某。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某和龐某在錦洲擔保公司成立后,先后將其出資共計人民幣4540萬元從公司注冊資本中抽逃,用于歸還個人借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龐某共同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抽逃出資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兩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對二被告人宣告緩刑。

 

法官提示: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繁榮和發展,一些人為了在其中分得一杯羹,出現大量投機倒把行為,皮包公司、空殼公司大量存在。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注冊資金應當用于公司經營發展,作為公司資本運行的基本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要求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當保持其實際財產始終在一定水平上,為此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否則對其進行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股東借款出資,待驗資完畢后將資金轉出歸還的現象不在少數,為此建議:1.完善公司運行機制,對公司資本狀況加強監管;2.加大對抽逃出資行為的處罰力度;3.倡導誠實信用的社會環境,引導企業主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