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執行案件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增加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近年來,豐縣法院不斷完善執行聽證制度,取得較好成效。

 

明確職責,加強監督。該院成立了由三審一書組成的綜合裁決組,除了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執行外,還負責審查執行異議案件,組織執行聽證,使執行工作的分工更加明確,監督更加到位。

 

裁執分離,無縫銜接。要求案件承辦人先初步審核申請聽證的理由和證據,經執行組評議后再移送裁決組。對于符合聽證條件的,由承辦人填寫移送裁決申請表,報內勤登記后將相關材料交裁決組簽收,實現“裁執分離”下的無縫銜接。

 

加強領導,提升協調力。對于因特殊因素引發的復雜案件,局領導親自帶領執行干警,積極協調,共同組織召開聽證會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案件的順利執結。

 

制度創新,提升效率。參照相關證據規則,設計了證據交換制度和限期舉證制度。即根據案情給予被申請人510日的舉證期限,期限屆滿后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既提高了聽證時當事人的到庭率,又確保了執行聽證的效率。

 

強化監督,增強公信力。在對一些案情復雜、問題尖銳的執行案件進行聽證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相關單位進行旁聽,通過擴大參與聽證人員的范圍,更廣范地接受社會監督,消除申請人抵觸情緒,增加對法院工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