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日益激烈的訴訟代理市場中,不乏一些代理人為了利益最大化,通過假造簽名、違規風險代理、濫用公民代理等形式,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此,丹陽法院主動作為,對癥下藥,促進訴訟代理行為在法律的框架內有序進行。

 

規范:從司法建議入手。針對部分訴訟代理人偽造簽名、虛增標的額增加案件調解難度、借需向法官請客送禮為由,向當事人索取錢財等不規范行為,丹陽市法院及時向丹陽市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列出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訴訟代理中的不規范表現,并建議加強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從業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評價和考評體系,加強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監管力度。

 

治亂:從利益環節下藥。丹陽法院抓住了公民代理必須是無償代理這一核心要素,聯合該市司法局、公安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規定》,明確律師不得以公民身份代理,符合條件的公民接受代理的,必須在原告知曉和人民法院的見證下簽署無償法律服務聲明書。

 

防范:從糾紛源頭著眼。丹陽市法院與公安局、司法局和鎮江市保險行業協會第一分會,共同設立了“丹陽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和訴訟中心”,委托涉案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向當事人發放由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及廉政監督告知書》,明確告知當事人道交糾紛的處理流程、案件代理的常規收費標準,并附監督舉報電話,如有代理人以向交警、法官送客送禮為名索要錢財的,可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