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七年之癢,但通常十年、二十年后婚姻應該處于一個穩(wěn)定期。然而很多父母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都將就著過來了,等到兒女成家立業(yè),父母親覺得完成了任務而選擇了離婚。近日如東法院處理了多起該類離婚案件。

 

1968年生的如東女子譚某在20歲時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結婚當年生育了兒子張笑。然而兒子的出生并沒有給譚某帶來幸福,她發(fā)現(xiàn)丈夫一點不懂得照顧人,她沒有感受到做妻子的溫暖。不但如此,兩人還經常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矛盾,丈夫張某還經常會對她大打出手。但是考慮到兒子的成長,譚某還是忍了。2010年,兒子成家搬離了兩位老人。兒子離家后,妻子數(shù)次患病住院,但是丈夫還是像從前一樣不懂得照顧人,在住院期間,連電話都沒給她打過。不僅如此,丈夫經常外出應酬卻從不帶著妻子譚某,理由竟然是張某覺得妻子譚某是農村婦女,一身俗氣,出去會給他丟臉。忍無可忍的妻子譚某最終像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官在處理該案時向原被告周圍的親屬,尤其是兩人的兒子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終還是由于考慮到兒子的原因妻子,譚某又一次妥協(xié)了。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婚姻就像人生的事業(yè),同樣需要用心去經營。由于目前觀念比以往更加開放,任何一個年齡段都有可能離婚,而結婚初期和子女成人后又成為一個突出時期。如果不能好好經營婚姻,離婚隨時會落在我們每對婚姻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