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濱江法庭調解了一起繼兄妹之間的房產糾紛。

 

王紅軍與李立秀是老年作伴的再婚夫妻。王紅軍與前妻育有兒子王小文與王小武,李立秀也有與前夫所生女兒陳敏芝。兩人結婚后,王小文與王小武為了讓父親與繼母生活得更好,就一起出資在江陰市一小區內買了一套房屋,贈與二老,供二老居住。為了防止父親百年之后繼母將房屋贈與自己的女兒即繼妹陳敏芝,購房后,王小文兄弟與王紅軍夫妻即在村委及親戚的見證下簽下一份遺囑,說父母千古后,房屋歸王小文、王小武所有。2006年,王紅軍因車禍去世,王小文兄弟與李立秀母女就王紅軍的死亡賠償金等費用的繼承發生爭議,鬧上法庭。那次爭議之后,李立秀便將尚在其名下的房屋贈與了女兒陳敏芝,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王小文兄弟知道后,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將房屋的所有權確認給他們。

 

法院審理后認為,爭議房屋由王小文兄弟購買,贈與父母居住,并將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其父王紅軍與繼母李立秀各有一半份額。雖然在多方見證下簽訂了遺囑一份,但是王紅軍死亡后僅是屬于王紅軍的遺產份額開始遺囑繼承,因此只有一半房屋歸王小文兄弟所有。李立秀將房屋贈與女兒,只有屬于她自己的部分贈與有效,另一半份額贈與無效。而王小文兄弟要求將房屋的全部所有權確認給他們的訴訟請求也是沒有依據的。

 

最終,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繼妹陳敏芝出錢將王小文兄弟的份額買下,房屋歸陳敏芝所有。(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