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分析涉金融案件增長過快原因及對策建議
作者:苗其寶 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4-08 瀏覽次數:646
宿城區法院2010-2013年涉及商業銀行案件統計如下:2010年受理涉及商業銀行案件863件,2011年990件,2012年813件,2013年截止目前受理152件。從統計數據分析可以看出,金融糾紛案件在近三年趨于大幅度增長狀態,其中2010年至2011年間案件直線上升,增幅較大。這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良性運轉帶來較大壓力,如何處理好該類案件,對于構建和諧社會和維護社會穩定有積極意義。
一、原因分析
(一)金融危機及其后續影響
由于受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影響,造成許多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鏈斷裂,特別是中小企業許多陷入經營困境和財務危機。由于該企業和個人不能如期還款,到2009年涉金融案件數開始增長,到2010年處于集中爆發狀態,雖然2010年國家各項宏觀調控出臺和銀行系統金融政策的調整,但2011年法院涉金融案件仍然增幅較大。
(二)銀行自身監管不到位,信貸人員責任意識不強
銀行系統應當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完善信貸考核獎懲機制,嚴格做到責任到人。加大對信貸業務的預警機制和評估體系建設,對自身貸出的每一筆貸款都要有一個客觀清醒的認識。要對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做到全面了解,將糾紛訴諸法院作為最后一道保障機制。
銀行系統要加強對信貸人員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的培養。部分信貸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為個人利益,違反信貸操作規程,貸前財產調查弄虛作假,對部分貸款項目缺乏評估,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調查不到位。甚至有的銀行信貸人員信貸信息完全造假,騙取所得銀行貸款后用于自己放高利貸或生產經營,一但資金收不回,則將矛盾轉移到被造假的受害人身上,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
(三)貸款人消極還款導致不良信貸惡性循環
在涉及農村小額貸款中,因農村借款多用于生產經營,農村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因素和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導致貸款人的抗風險能力比較脆弱。一旦上述情況發生,就會導致許多貸款人還款不能。另一方面,一部分貸款人為貸到大額銀行貸款,往往發動自己的親戚朋友一起申請貸款。導致許多貸款實際流到其一人手中所用,而其他借款人和擔保人未實際使用資金的"壘大戶"現象出現,擾亂了金融秩序。同時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惡意騙貸的現象存在。
二、對策建議
(一)金融系統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金融系統要將自身風險防范與當下幫扶小微企業、扶植"三農"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大自身監管力度,重點排查一人多貸、一人多擔案件。對發放人情貸、冒名貸、多頭貸、異地貸等風險較大的信用貸款加大查處力度。增加信貸人員人手,提高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能力,對于違法違規放貸的人員堅決予以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法院執法辦案要注重"生道執行"
針對現階段部分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經濟下行和物價上行的壓力等因素并存的情況下,法院開展執行工作不僅要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還要兼顧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和貸款人實際還款能力,增強對涉訴企業和個人生存、發展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堅持"生道執行",最大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雙方聯動機制建設,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加強法院與金融機構的聯動機制建設,高度重視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風險化解,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定期將在法院涉多起金融借貸的案件當事人情況向金融系統進行反饋,維護金融系統資金安全。定期將金融領域在審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溝通。對于重大涉金融案件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健全信息暢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