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基層法院承擔著繁重的辦案任務,而法院有限的人力資源和與日俱增的案件之間的矛盾直接影響著法院高效順暢運轉。加之基層法院內設機構龐雜,導致相當一部分的職權交叉、職能相近,因而人力資源的效用未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為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資源潛力,筆者認為應積極探索對基層法院立案審查、審判執行和綜合部門整合設置的改革,力爭審判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

 

一、整合訴訟功能,夯實工作基礎重抓繁簡分流。對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案件進行訴前調解,努力在立案前化解糾紛;對小額訴訟及需要速裁的民商事案件轉入速裁大廳快速辦理;對法律關系復雜的疑難案件轉入民一庭或民二庭辦理,從而實現簡案快審、難案精審,提高審判效率。同時,所有訴訟保全(包括訴前和訴訟中)案件和管轄異議案件均由立案庭統一辦理。集中力量送達。對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實行統一公告送達,對身處偏遠地區的被告由法警統一集中送達,并明確專人辦理相關手續,收集齊全有關材料轉交審判部門,減少審判部門的事務性工作量,便于集中精力審理案件。提高司法鑒定效率。開展司法鑒定法律釋明工作,在立案前向當事人說明鑒定的風險,提醒當事人慎重使用鑒定權利,并在征得同意基礎上進行訴前鑒定。對于鑒定申請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采取集中辦理、快速委托的方式,提高辦案效率,確保審判工作如期進行。

 

二、精細配置資源,提升審判質效推行專業化審判。根據常見案件的類型,在民一庭和民二庭內集中成立金融、民間借貸、醫療糾紛、土地糾紛、勞動爭議、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等專業化合議庭,并根據法官的業務能力將合適的人員放在合適的位置,實行定期輪崗,確保用其所長,避免“同類案件庭庭辦”導致的“同案不同判”現象,以便統一司法尺度,確保司法公正。合理調配人員和案件。將絕大部分綜合部門具有審判職稱的人員安排至審判一線,并精減綜合部門人員。將辦案經驗豐富的中層負責人到齡后予以留用,仍享受中層待遇,讓其在審執一線擔任支部書記或廉政監察員直至退休,延續法官職業生命,緩解法官斷層難題。根據行政訴訟案件偏少的現狀,將一個類型的民商事案件調配至行政庭辦理,并將所有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交由行政庭辦理,減輕執行局工作壓力。推行執行工作改革。在執行局內部成立綜合、裁決、實施三個科室,實行財產查控、處置、分配集約執行模式,成立法警執行中隊派駐執行局,將通過司法考試但暫時不能任命助理審判員的書記員擔任執行員,除執行裁決科保留一個合議庭之外,將執行局其他審判人員全部投放至審判一線,在提高執行裁決工作效率的同時,增強審判部門力量。

 

三、整合綜合部門,切實服務一線將審管辦、審監庭、法庭指導辦整合為案件管理中心。整合三個部門人員和辦公場所,每月實行“一會兩報”,即召開審判績效分析會,開展質量評查實名通報、審判質效排名通報,促進各部門強化管理;對發改案件逐案剖析,幫助分析問題,制定改進措施,提升案件質量;建立人民法庭法官審判業績檔案,完善人民法庭立案、分案、定案、質評、問責等環節的審管體系,定期制作案件質量評查報告,提升人民法庭辦案水平。將辦公室、行政科、法警大隊整合為綜合服務中心。派駐專人在靠近審判庭的院辦公樓一樓設置印章、檔案服務點,幫助審執一線加蓋印章、校對文書、卷宗歸檔,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執一線的財務支出、報結手續,將全院90%的車輛投放至審執一線,派出專門人員負責網絡運行、設施維修,保證運轉順暢;成立法警執行中隊、押解中隊和安保中隊,分別派駐執行局,刑庭和訴訟服務中心,在提高工作效能的同時,確保司法安全。將監察室、信訪辦、工會整合為審務督察中心。修訂完善綜合督查規定及其問責辦法,以“四報一表”(審判管理、信訪穩定、紀檢監察、司法安全通報和每月工作計劃表)為抓手,對信訪案件歸口管理,每月對發改案件、信訪投訴舉報等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發出《審務督察通報》公布有關情況,對違紀違規行為嚴格問責、處罰到位,既努力提升工作執行力,又有效治理庸、懶、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