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院、庭長帶頭辦難案
作者:王營 李長偉 發布時間:2013-04-08 瀏覽次數:439
為充分發揮院長、庭長辦案的指導示范作用,激發干警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豐縣法院專門制定出臺了《關于強化院、庭長辦案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院長、庭長帶頭辦案制度。
明確辦案硬指標。該院要求,院長全年結案不少于6件,班子成員結案不少于10件,具有審委會委員職務的綜合部門負責人結案不少于10件,庭長結案不少于20件。同時,將庭長和具有審委會委員職務的綜合部門負責人辦案情況納入本部門績效考核,嚴禁具有審判職稱的其他人員代替署名辦案,年終進行考評通報。
明確優先辦案范圍。該院要求,院長、庭長要優先辦理涉轄區大企業、重點工程案件、新類型案件、發回重審案件、集團性訴訟案件、涉當事人信訪案件等疑難復雜案件或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充分發揮院、庭長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明確辦案標準。院長、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依法擔任審判長,與其他合議庭成員享有平等表決權,個人意見與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提交審委會討論,合議庭成員中的非審委會委員應列席審委會。同時,要對30%審理的案件進行總結歸類,編寫案例,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方面的作用,并將完成情況記入個人業績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