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春耕農忙,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惠農補貼政策施行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經過實地走訪調研,及時發出《關于落實惠農政策補貼的司法建議》,為全市的春耕農忙送去了一場司法“及時雨”。

 

據了解,惠農政策補貼主要包括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泰州市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由于面廣量大,各地在惠農補貼政策落實中存在一定的偏差,引起了一些爭議,產生了一定數量的訴訟或上訪案件。20129月,該院受理一起趙某訴興化市陶莊鎮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上訴案件。趙某聲稱其依法獲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且繳足國家農業稅,要求陶莊鎮人民政府退還2012年度土地承包人應得的國家財政涉農補貼。由于這些案件的被告往往是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委會,波及范圍較廣,容易產生連鎖反映,引發群體性事件,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司法建議發出后,得到了泰州市農委的積極響應。為研究落實司法建議書中提到的問題,泰州市農業委員會、泰州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種糧補貼工作的通知》,要求興化、姜堰、靖江及各區財政局、農委(農業局)、糧食直補辦公室“強化補貼政策宣傳;認真履行補貼程序;嚴格執行補貼原則、嚴肅紀律強化督查”。泰州市農業委員會為此還專門召開了全市種糧補貼工作會議。會議強調: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要認真做好來電來訪和舉報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交待。同時,要做到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嚴禁虛報面積冒領補貼面積;嚴禁干部收回農戶專用存折代領補貼資金;嚴禁用補貼資金抵扣農民上繳費用;嚴禁偽造、隱匿、銷毀補貼項目檔案等“五個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