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金湖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舉報,稱被執行人名下一輛價值幾十萬元的轎車停放于安徽省天長市某地,要求法院前往扣押。

 

法院接到舉報后一方面立即指派干警趕往車輛停放地點,另一方面同時與車輛停放地安徽省天長市法院聯系,請求予以協助。

 

天長法院接到金湖法院的協助請求后,立即派人趕往車輛停放地,將車輛先行控制起來,等待金湖法院到達后進行交接。正是天長法院的大力配合,在金湖法院到達之前未讓車輛控制人將車輛開走,并且在完成車輛交接后一直護送至高速公路,使得金湖法院在異地成功地將車輛扣押。

 

通過此事件進一步體現了全國法院是一家,只要法院系統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定能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