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改過自新,宿豫區法院自今年起全面啟動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對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該院主要從兩方面對該項工作作出規定:一方面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判決的,自動啟動犯罪記錄封存程序,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送達《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告知書》,對案件適用封存制度;向本院相關業務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發放《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對于案件卷宗加蓋保密章予以封存,并對封存卷宗單獨保管。另一方面,對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要求其提供查詢的法律依據并向其出具《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書》,告知書載明是否接受其查詢、查詢內容、對查詢內容保密等內容。

 

與此同時,該院還獨創性地對適用封存制度的每份判決書加注編號,以便簡便快捷地查明判決書的出處。目前,共有12名未成年人成為該院首批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受益者,他們將以“未曾犯罪”的身份重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