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調”字當頭妥處民間糾紛保民生
作者:樊家槔 發布時間:2013-04-02 瀏覽次數:418
針對民事矛盾糾紛日益復雜的趨勢,新沂法院緊緊圍繞“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要求,從干警思想深處入手夯實基礎,多措并舉扎實開展調解工作,確保案結事了,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強化調解意識,扭轉“重判輕調”的傾向,筑牢“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調解是高效益的審判、調解是高水平司法”的思想基礎,把調解作為辦理案件的首選方式,注重運用調解手段,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堅持“以調為主、調解優先”的原則,把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對進入訴訟渠道的案件,合議庭成員特別是承辦法官第一步要認真梳理原告的訴訟請求,做好必要的法律釋明工作,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通過必要的調查,和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了解當事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正確分析當事人的意見分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靈活多樣,找出案件的最佳調解切入點;充分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根據案件的性質,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有的放矢的制作調解方案,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充分調動辦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將調解運用到審判的每一個環節,挖掘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癥調解,有效提高調解的成功率。實現案結事了。
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宗旨意識,筑牢“人民法官為人民”的思想基礎,辦理案件以“調解”為主要手段,以“案結事了、案結事好”為追尋目標,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解工作,全力追求案結事好。
建立完善獎懲激勵機制,引導干警唱響“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主旋律,開展調解能手、調解競賽等多項活動,促進調解工作的開展;并將案件調解、撤訴率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法官晉升職級、提升待遇、評先獎優的依據,從而激勵干警開展調解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