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四個結合”確保審務督察工作取得實效
作者:王波 常文金 發布時間:2013-03-29 瀏覽次數:490
揚中法院堅持“四個結合”深入開展審務督察工作,對“人頭”、“案頭”實行雙重督察,以督察工作引領隊伍建設促進審判工作,切實提升司法水平。
與查辦投訴舉報相結合。堅持每周一次日常督察工作,對遵守辦案程序和辦案紀律、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司法禮儀、警用車輛管理使用情況等九個方面進行現場巡查。對于督查中排查的問題及時在本院局域網予以通報,同時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建議。針對干警工作中的不足或當事人來信來訪,進行詳實核查,督促糾正存在問題。
與審判管理工作相結合。針對審判人員庭審不規范、裁判文書存在瑕疵等現象,參與旁聽庭審,參加裁判文書評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針對干警審判質效指標落后的情況,按照本院《程序轉換和延長案件審理(執行)期限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轉換程序、延長審限的案件進行督察,要求承辦人到場接受由督察員、審管辦人員、人民陪審員組成的聽證小組的質詢,對無法定理由拖延辦案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
與教育預警提示相結合。通過實地檢查、現場查糾,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組織教育提醒,必要時與政治處聯合開展約談、詢問,找出問題、剖析原因,提出防范要求。對問題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影響法院工作的,報請院領導批準后,由督察部門發送《審務督察建議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督察部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經督察部門審查后向全院通報。
與拓展外部監督相結合。以開展“三解三促”活動為契機,廣泛走訪基層組織、當事人,設立舉報信箱、設置投訴網頁、公布舉報電話,召開特邀廉政監察員、律師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向社會各界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形式,全面了解干警的思想作風、審判作風、紀律作風情況,有的放矢地組織審務評議活動,推動審務督察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