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執行工作快速處理能力,及時處置執行工作中的突發事件。靖江法院出臺了《執行快速反應機制實施細則》,本著合法、及時、便捷、協作的原則,從今年3月起,即使在非正常工作日時間內,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或案外人提供的被執行人或被執行財產線索,可即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財產采取強制措施,對突發事件采取應急處理。

 

該院設立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指揮中心由分管執行的院領導擔任中心的負責人。執行快速反應工作以該院執行局、法警大隊為主體,指揮中心統一組織調配快速反應力量,法警大隊抽調3名法警充實快速反應執行小組,專門負責快速反應的實施工作,確保一有情況迅速出動。

 

《細則》具體規定了執行快速反應的適應情況。對于正在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及案外人發現被執行人的下落、相關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有可能逃逸或可供執行的財產有可能被轉移、隱匿;執行人員遭遇圍攻、毆打等暴力抗拒執行的或已有執行力量不足,需要緊急支援的;外地法院在我院轄區執行發生沖突、遇到阻撓請求配合支持的等情形,均可啟動執行快速反應機制。

 

快速反應機制啟動后,城區范圍內,執行快速反應小組應當在半小時內,城區范圍外,應當在1小時內,到達執行現場,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該院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后,使執行線索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利用,3月已執結193件案件,標的876萬元,為執行工作進入良性循環軌道夯實基礎。